【畢捷高雲律師樓專欄】

婚姻移民欺詐與證明婚姻真實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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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09日訊】通過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提出申請,是獲得綠卡的途徑之一。但是,婚姻必須是有效的,而不是為了獲得移民福利而結婚,後一種情況會被移民當局視為欺詐。如果政府發現婚姻欺詐,後果將是不堪設想。

就像紐約州眾議員羅莎(Gabriela Rosa)一樣,她於上星期五,6月27日認罪,表示自己通過與美國公民的虛假婚姻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並最後成為了公民。政府指控她在1996年向她的第一任配偶支付了8千元,並在1999年和對方結婚。聯邦刑事文件指出,1996年她付給她第一任丈夫$8, 000辦結婚並於1999年結束這個婚姻。法庭文件指在1999年8月25日申請永久居民和在2005年8月21日的綠卡和入籍申請時,她有意做出虛假和誤導聲明。由於這些及在一起破產案中的其它違法行為,她被迫辭職,不再擔任曼哈頓第72選區議員。根據法律,她可能面臨長達10年的監禁,但由於她認罪,刑期可能在12到18個月之間,罰款金額可能在3萬到25萬之間。聯邦紐約南區法庭預計在2014年10月3日宣佈判決。

沒有專門報導有關政府如何在羅莎成為永久居民多年之後,離婚之後,再婚後並在2005年成為公民後,發現她婚姻是欺詐的。我們只能推斷說,政府在調查破產欺詐時發現了她婚姻欺詐的問題,或者是她的前夫因為某種原因向政府提供了信息。不管怎麼說,她的情況是一個提醒:不要為了獲得身份,與一個所謂的朋友或者是付錢與陌生人結婚。要注意國土安全部會嚴厲並不斷地在不同階段覆審查婚姻的真實性:一是在提交了I-130表之後,在綠卡面談之前、之中或之後,甚至在入籍申請時還會覆審婚姻的真實性。就如上面提到的,羅莎的婚姻欺詐是在她已經成為美國公民多年以後被發現的。

即使婚姻調整身份過程中沒有欺詐,I-130申請者及配偶需要慎重提供證件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國土安全部需要證實婚姻的有力證明,除了檢查公開質料外,比如信用報告、汽車執照記錄,他們還會檢查社交媒體,尤其是臉書(Facebook)。他們期望能夠證明夫妻關係成立,而且兩人生活在一起。像結婚證、住房契約約、共用地址的書信來往、聯名銀行戶頭、合影這些文件是有幫助的,但不一定足以證明證明婚姻是真實的。

移民官會在綠卡面談時與夫妻雙方交談。如果I-130申請者和配偶關係看起來不協調,國土安全部官員會進一步調查兩人的婚姻關係,可能會到住家調查、向鄰居和僱主提問等(在紐約之外,到家裏調查比較頻繁。)。如果出現婚姻欺詐懷疑時,國土安全部官員最常見的做法是安排婚姻欺詐面談。在紐約地區,婚姻欺詐問話是由單獨的斯托克斯部門(”Stokes” Unit)完成的,這是以1976年的一個判例(Stokes v. INS, No. 74 Civ. 1022)命名的。在Stokes部門決定之前,考察的內容包括申請、已經提交的證據以及檢查員的筆記與解釋。如Stokes部門做出不利於申請人的決定,上訴機會將很難。當事人有權與律師一起參加Stokes問話,而且面談必須錄音。在其地區,通常不會提供錄音以確保問話記錄真實。

在婚姻欺詐(或Stokes)面談時,移民申請人和提請人會安排到不同的房間被問相同的問題,有一些問題看起來侵犯到隱私。雙方的答案會進行比較,以確定是否一致。問題可能會集中到一些很小的常規事件,或者是家庭生活的某些細節,比如婚禮、第一次見對方父母、看過的電影、一起的旅行。如果答案有很多明顯的出入,Stokes面談的結果將導致綠卡申請被否決,而且會認為存在婚姻欺詐。為了避免第二次高風險的面談,最好的辦法是在第一次面談時證明婚姻是真實的。通常來說這是很困難的,因為很多婚姻建立的時間都很短。比如,紐約地區第一次面談會安排在提交申請以後的4個月以內,要收集納稅表、收據、照片、銀行賬號、保險等,這點時間是不夠的。

因為過去很多假結婚的人順利通過了調整身份的初次面試,國會通過了《1986年移民婚姻欺詐修正案》。由於?修正案?緣故,婚姻不到2年獲取綠卡或移民簽證的人,只能拿到2年臨時綠卡。在2年綠卡到期之前90天,夫妻雙方可以提交I-751申請解除臨時綠卡條件。雙方同時還要提交在一起生活的證據,比如包括退稅表、夫婦共同生的孩子出生證明、資產證明、租約等。如果文件不充足,可能需要在做決定前再安排面試。如果申請獲批,就可以獲得10年有效期綠卡。如果申請被拒或者是根本沒有提交申請,臨時綠卡者和孩子就成為被遞解的對象。因為分居、離婚或申請人拒絕簽I-751表等原因,有些夫妻無法完成這一步。這種情況下,如果臨時綠卡者可以證明由於對方虐待導致極度困難,可以申請豁免。總的來說,如果沒有提交雙方簽字的I-751表,政府將會進行婚姻欺詐調查。

儘管婚姻欺詐在調整身份階段可能不會被發現,但是也很有可能在入籍時被發現。很多移民沒有意識到,提交入籍申請時,移民局會對申請人所有的移民文件進行仔細的評估。國土安全部不只是會調查那些與公民配偶結婚3年後申請入籍的案件,還會調查所有通過婚姻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的婚姻真實性。

婚姻欺詐將面臨嚴重的懲罰,包括民事的和刑事的。《移民與入籍法》275(c)款規定「任何有意通過結婚非法移民的人最高可處以5年監禁,或者是25萬以下罰款,或者兩者並罰」。即使沒有因為婚姻欺詐受到刑事懲罰,也可能受到嚴重的民事懲罰,當事人可能失去移民身份並被告入法庭。婚姻欺詐以及導致的懲罰會成為移民局記錄中永久記錄,而且,根據移民法204(c)款,婚姻欺詐者將終生禁止獲得美國的移民福利。

◆畢捷高雲律師樓在紐約市提供所有移民服務,曾被Martindale-Hubbell在法律知識及道德方面獲得最高評價。個人,家庭和公司常向我們尋求幫助,我們還受理很多其它瞭解我們實力的移民律師或刑事律師推薦的案子。我們主要受理移民法庭案,為刑事律師提供移民法律諮詢,入籍,家庭和職業移民及E簽證。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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