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志峰:貪數億自認能緩刑,裸官自信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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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3日訊】廣東「裸官」涉貪腐近4億,自認有機會獲緩刑。近日,廣州迄今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開審,為首的「裸官」張新華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元,其在任白雲農工商公司經理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轉移國資2.84億元。據瞭解,張新華法律意識並不強,自認為如此數額並非嚴重的職務犯罪,並且自覺有機會判緩刑出來。

按照正常人的正常想法,貪腐數億,即便不被判處死刑,起碼也必須「將牢底坐穿」、在獄中了此殘生了。可是,裸官張新華被抓後,既沒有如喪考妣、淚雨滂沱,更沒有自暴自棄、萎靡不振,而是將「革命的樂觀主義」發揮到了極致,自認為會被判緩刑、輕描淡寫處理了事。他的這份自信和狂妄,恐怕並非來僅僅自對法律的無知,說不定也自有其「理論依據」和現實依據。

貪官不死,已成有中國特色的傳奇。原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負責人、遼寧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石雪,貪污公款2.6億元,挪用公款近1.2億元,另外偽造金融憑證企圖詐騙央行14億元、非法集資24億元,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有人曾大聲疾呼:貪污數億不判死刑需要一個理由!是的,這確實需要一個理由。可這個「理由」誰來給?至今似乎沒有任何人來回答。

裸官貪數億自認能緩刑,也許還包含了對未來的信心和期許。眾所周知,即便被判了重刑,如果「表現好」的話,死緩是可以轉無期的,無期是可以轉有期的,有期是可以轉保外就醫的。有一些貪官在被判決後不太長的時間裏,就走完了上述流程,繼續過上了「幸福的生活」。最近的例子是,2008年被判無期的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現已悄悄減刑至18年,或許三兩年就可以保外就醫了。前有車、後有轍,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某些官員從不缺少「革命的樂觀主義精神」,他們一貫堅信「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

裸官貪數億自認能緩刑,這份自信很「陽光」,但也可能有那麼一絲絲苦澀在裡面。畢竟,數億的涉案金額在老百姓看來是天文數字,可在貪官裡面是排不上座次的。因為這點錢「中招」,說明他們在政治上還很不成熟、作案手法上還有待提高啊。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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