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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最高罰一萬 市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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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王依瀾紐約報導)9月23日,由市議員布拉莫(Jimmy Van Bramer)和交通委員會主席羅德里格斯(Ydanis Rodriguez)推出的「肇事逃逸受害者公道議案」(Justice For Hit-And-Run Victims Act)通過市議會投票,該法案將對肇事逃逸司機處以民事罰款。

該議案規定,若事故造成財產損失,肇事逃逸司機將被罰5百元;若有人受傷,罰款1千至2千元;若造成嚴重受傷,罰款2千到1萬元;若造成死亡,罰款5千到1萬。市長簽署該法律90天後生效。

市議員布拉莫說,通過罰款能拯救更多生命。他發起該議案是因為三個人,19歲的Luis Bravo,64歲的Kumar Ragunath, 和20歲的Karen Pheras, 這三個人都是因為肇事司機逃逸,而不能及時就醫死亡。如果當天肇事司機沒有逃逸,也許他們就不會死。

因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財產損失、受傷或死亡,之前的法律要求肇事司機停留在交通事故現場向執法機構報告事故,同時向事故受損方提供保險和個人聯繫信息。若違背該法律將被罰款5千元,且通常無刑事指控。

責任編輯:Aric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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