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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議會新法保護房客 將壞房東上網

市議會決議重罰驅趕房客的壞房東 批評者:有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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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4日訊】導語:23日,一群中國訪民因房屋被強拆聚在曼哈頓華爾道夫酒店前抗議中共副總理張高麗;同一天,紐約市議會通過了保護租戶提案,加重懲罰騷擾驅趕租戶的壞房東。同為業主,一個面對暴力強權,一個面對租客和民選政府,兩兩相比,境況乃天壤之別。

(大紀元記者蔡溶、王依瀾紐約報導)紐約市議會9月23日通過一項房客保護法,該法案將向非法騷擾房客的房東處以雙倍罰款,並且將這些「壞房東」的名單公布在紐約市房屋保護髮展局(HPD) 的網站上,以保護租客不受業主逼迫搬遷的騷擾。但是批評者認為,該法案不能阻止壞房東的行為,減除租金管制房地稅才是解決之道。

受害人多為租金管制房住客

這項由市議員陳倩雯和威廉姆斯(Jumaane D. Williams)等提出的房客保護法案,是在2008年通過的房客保護法基礎上加大處罰力度,違規者由原先的處罰1-5千元,提高到最低罰款2千(5年 內重犯者),最高1萬元。新法同時增加了一項懲罰,把被確定為騷擾房客的房東名單公諸於眾。
  
房東驅逐租客的常用手段之一就是騷擾,讓租客們無法忍受,被迫搬走。然後業主可以依照市場價重新出租房屋,獲得更大利潤。這是紐約市租金管制公寓不斷減少的一大原因,受害者通常是租金管制房的房客,特別是老人家。
  
黃佩珍是社區服務組織「大學睦鄰之家」的資深住房倡導員,接觸到很多租客案例。她說,房東採用的騷擾行為包括:對合法房客使用暴力或口頭威脅;有意拒絕 維修或提供必須的服務,例如斷水電暖氣,無中生有將房客告上法庭,以法律訴訟干擾房客生活或出錢施壓房客讓他們接受「買斷」協議搬家,或者沒完沒了的裝 修。
  
陳倩雯說,對於大房東,罰款加到1萬,讓全世界都知道惡房東的大名,可以起到震懾作用,鼓勵房東遵守法令,減少對房客的騷擾。

批評者稱提案有不良影響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站在房東立場說:「房東很辛苦買了房子,有房客卻找藉口不交房租,房東去收租,就說房東騷擾。雖然可以上法庭解決,但問題是,房東要自己聘請律師,而房客可以找免費法律援助,拿政府薪水的沒有損失,損失的是人家做生意的。這公平麼?」
  
「罰款的問題影響很大,以後誰還買房子啊,誰還投資房子啊?」趙文笙說,如果通過太多的法律去限制房東,房東失去絕大多數權力之後,房產投資就也無人問津,會對經濟產生不利影響。另外,這樣的罰款會對那些向低收入者提供廉價房的小房東們造成很大的麻煩,並不合理。
  
中華總商會董事長于金山說,曼哈頓的租金管制房月租只能收350-400元,可是按市場價可以租出2500-3000元,這樣大的差距,「騷擾一定會發生」。
  
于金山認為,只用罰款來阻止房東騷擾低租的房客,不能夠完全解決問題,中華公所主席伍銳賢早就提出,公平的解決方法是:「減低這種房子的地產稅,因為房東已經幫助紐約市負擔了這麼多,300元房租跟3000-4000元的稅一樣,等於是市政府讓房東來承擔房客的低租,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入稟法院

根據紐約市房屋保護發展局網站,自2008年相關法律實施以來,房客提交的房東騷擾訴訟案達到3200件,其中2195件中斷或撤訴,600多件得到解決;法院裁決了44件,都是房客勝訴。

黃佩珍說,當房東、房客的糾紛入稟法院時,法官裁判的基礎要審視雙方的證據,是否承擔協議下的各自責任,房客需要耐心走過法律程序,需要將每次事件發生後的文件保留,記錄事發的日期、時間、地點和經過。而好的房東或是正常的行為,不會受該法影響。

責任編輯: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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