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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鼎王條款過關 火鍋湯頭未標原料 最高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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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2014年接連發生食安問題撼動台灣美食王國聲譽,知名麻辣火鍋業者「鼎王」也因爆出使用雞湯塊熬製湯頭,而遭網友撻伐。對此,立法院20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並新增「鼎王條款」,授權政府可要求店家標示詳細食品資訊,例如火鍋店應標示湯頭原料等,違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2015年夏天將全面實施。

未來主管機關得要求店家就其供應食品,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台灣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的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有關第三方驗證,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驗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驗證機構辦理。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表示,新法針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增列「其他應標示事項」,賦予食藥署更高位階的法源效力,對於台灣民眾關心的重組肉、火鍋湯頭等標示,未來業者全都得清楚標示揭露,違者依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至於業者常宣稱湯頭有所謂的「祕方」或「商業機密」,薛復琴則說,究竟標示方式和內容是否要採全部揭露,或是像「大骨熬製」和「用粉調製」等原則性提示即可,食藥署還要與業者進一步溝通,預計半年內才會正式公告。◇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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