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食環署誣告案 法輪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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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報道)近年來香港食環署持續侵襲法輪功真相點,以法輪功學員沒有申請展示橫幅展板為藉口強行移走展示物,多名學員相繼被落案控告。第一宗發生的案件昨日(29日)開庭,由於表面證據不足,法官判被告無罪釋放,這是五宗食環署誣告法輪功學員案件中,第一宗審結並由法輪功學員勝訴的案件。

案件發生在2013年5月2日,法輪功學員陳先生在旺角亞皆老街真相點講真相時,一名食環署督察帶領十多名特遣隊人員到達旺角亞皆老街法輪功真相點,試圖取走展示的橫幅,當時法輪功學員陳先生在場,雙方僵持,其後食環署以阻礙公職人員罪控告陳先生。案件昨日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庭,庭上播放警方提供的錄像,由於錄像顯示食環署的表面證據不足,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無須就案件答辯,獲裁判官蘇文隆同意。裁判官隨即判陳先生無罪,並取回案中被移走的橫幅。開庭時間前後僅一小時。

食環無權「撿走」橫幅

裁判官蘇文隆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食環署只有「移走」(Remove)橫額的權力 ,沒有「撿取」(Seize)橫額(作為證物)的權力。法例也沒有禁止橫額擁有人「移除」自己的橫額。假如雙方都在「移走」橫額時,食環署「移走」物品的權力並不凌駕於橫額擁有人。

此外,食環署「移走」橫幅的權力只授權到衛生督察一級,而在本案中,從錄像可看到執行職務的衛生督察在爭持橫額的中途才到場。法官相信陳先生不知道來搶橫額的人是食環署人員,而有關人士也沒有獲授權撿取橫幅。

裁判官最終同意陳先生無需答辯,判陳先生無罪,並要求當局歸還撿走的證物。

一直協助法輪功學員處理案件的前民主黨地區主任周偉東強調,今次案件勝訴意義重大,因為這是第一宗食環署誣告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也是第一宗針對食環署控告勝訴的案件,他認為案件很有代表性,同時也凸顯食環署在無法律依據下強行沒收法輪功展板橫幅是有政治目的,「尤其是在梁振英上任後,食環署屢屢檢控法輪功真相點的學員,此宗案件明顯看到食環署的刻意打壓。」

責任編輯:孫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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