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被迫害 北京陳軍傑女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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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3日訊】「在北京市女子監獄,警察強迫法輪功學員看污蔑法輪功創始人和污蔑誹謗法輪大法的謊言宣傳片,說違心的話;強迫做奴工、織毛衣、包筷子、糊月餅盒等等,在那裡我感到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痛苦已到了極點。」家住北京市豐台區石榴園小區的陳軍傑女士今年八月加入訴江大潮,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

陳軍傑女士,曾因身患類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強制性脊椎炎等多種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丈夫承擔了所有家務,本人也痛不欲生。

一九九五年陳軍傑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後,一身的病都好了,重獲新生,一家人都支持她修煉。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陳軍傑女士因堅持信仰,數次被綁架、非法判刑迫害。不修煉的丈夫、兒子也因她修煉受株連,他們也被非法關押,丈夫被非法勞教兩年。

以下是她在控告書陳述的事實:

重獲新生 法輪功給了我全家新的希望

因我患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風濕性心臟病、強制性脊椎炎等多種疾病,只能靠吃止疼藥、打止疼針維持上班和生活。那時我生不如死,自己準備了兩瓶安定,想如果有一天起不來了就一了百了。我真的想死時,藥又找不到了,一問是我婆婆拿走了,她怕我真的自殺。就這樣,我一天天湊合活著。

直到一九九五年年底,有一天我看到了《轉法輪》(法輪功主要書籍),才改變了我的人生道路。通過修煉法輪功,我變得更善良,更寬容更真誠了,以前我因病家務活甚麼也幹不了,都是丈夫一人干,也沒法照顧父母和孩子。修煉後,我家裡的活都能幹了,還可以幫助別人。鄰居們也說我是個很善良的人。

修煉法輪功後我身心受益。每天的止疼藥止疼針可以不吃不打了,心情也好了。我從修煉到現在十九年來,一片藥也沒吃過,給國家和家庭節省了不少醫藥費用。

遭非法關押 當眾脫光衣服

我煉法輪功,只是想做個好人,只是想有一個好的身體,同時也想讓別人知道法輪功好,只因有這個想法,只因堅持了「真、善、忍」的信仰,我卻遭到了中共的迫害。

我第一次被綁架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去國家信訪辦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警察綁架到石景山體育場一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再次去國家信訪辦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警察綁架到朝陽區南磨房辦事處,強迫看污蔑法輪功的電視一天。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去天安門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天安門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

二零零一年三月,石榴園派出所的片警李福到我家說:「明天早晨送你去洗腦班,你要是不去今天就跟我去派出所。」我不願意讓他們做壞事犯罪和遭到迫害,就被迫流離失所了。

二零零二年「六一零(中共非法組織,專職迫害法輪功)」和北京市公安局,石榴園派出所所長和片警等十幾人還到我丈夫的單位可口可樂公司去找他,讓丈夫配合他們說出我住在甚麼地方,被我丈夫拒絕,同時給他在單位名義上造成很大影響,精神上造成很大壓力。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被通州公安分局在一出租房屋綁架後送到通州看守所,因體檢心臟不好拒收。豐台公安分局石榴園派出所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把我非法關押在石榴園派出所一天。強迫我照相,我不配合,他們就幾個人按著我照也沒照上。

後來他們說算了不照了,可是卻從我錢包拿走七十元的照相錢,我跟他們說你這是搶劫,然後把我非法關押在北京豐台看守所四十五天,沒有通知我的任何親人。
到看守所時看守所的警察讓我當眾脫光衣服進行檢查,這是對我的人身侮辱。

遭野蠻灌食 被迫流離失所

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他們用菜湯泡窩頭給我進行野蠻灌食,幾個人按著我,一人捏著我的鼻子,一人揣著我的肚子往裡灌,還到公安醫院插管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明慧網)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明慧網)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明慧網)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明慧網)

四十五天後又非法給我關押在豐台區大紅門賓館,由大紅門辦事處鮑昆、李秀珠等人給我進行洗腦。幾乎每天換人給我洗腦,我還是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後來我的家人得知我的消息後,跟他們要人說:「我們先把人接回去,等人好了再說(那時因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五十天左右,人已經瘦得皮包骨了)。」他們不但不同意還滅絕人性地說:「不行,人死了算自殺。」在豐台區大紅門賓館九天後我自己走脫,流離失所在外。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我被大興公安分局國保人員在一出租房屋綁架到大興看守所。

不煉功的丈夫被非法勞教兩年 孩子被非法關押三十多天

在大興看守所我得知,家裡不煉功的丈夫和孩子也被非法關押在大興看守所,我的家和我出租的家被非法抄家,抄走電腦兩台,打印機兩台,掃瞄機一台,手機兩部,當時的呼機三台(其中還有孩子學習用的電腦等)、現金一千五百多,還有法輪功書籍和錄音機錄像帶等,都全部被闖入家中的人員帶走,他們均不報姓名,沒有登記被抄走的任何物品,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我和我的家人遭受了刑訊逼供。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他們把孩子和丈夫非法關押在大興看守所期間,打他們讓他們承認給我做法輪功資料了,逼取證人證言,還逼孩子和我丈夫給我寫信,勸我放棄修煉法輪功等。

孩子和丈夫在大興看守所期間沒有衣服,十~十一月的天氣只穿一件單衣,被大興國保人員打嘴巴子,丈夫在大興看守所也遭到了犯人的毆打,在他精神和肉體上承受不住的情況下撞牆自殺,頭部撞了一個大口子縫了八針。

他們完全放任我丈夫的自殺結果,同時這種自殺行為是由於犯人逼迫所致,雖然沒死,但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孩子非法關押三十多天,丈夫非法勞教兩年。

我在大興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天後又被綁架到北京法制培訓中心六個半月,他們當時沒有通知我的任何親人,也沒有通知我丈夫的單位和孩子的學校。

在北京所謂的法制培訓中心期間,他們從早六點到晚十點,對我進行洗腦和長期坐板,罰站、罰蹲、撕破我的衣服,不讓洗澡。他們還把我非法關押在不足二平米的小屋裡,說: 「你不是不說嗎,讓你在小屋裡呆著長期不與人交流,慢慢地你就不會說話了。」我說:「你妄想,我們修煉人可跟常人不一樣,」我又問他們是甚麼人時,他們說是司法部門的,並讓我說出法輪功資料是哪來的,都跟誰接觸?,我不回答時,他們便威脅我說:「你信不信我們當著你的面揍你孩子一頓」,自稱司法部門的人竟然說出這樣野蠻的話來。

孩子承受巨壓 丈夫遭開除

孩子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再去上學精神緊張,受到極大的痛苦。丈夫被非法勞教二年,回來後被單位開除公職,精神上受到很大打擊只有自己又去找工作維持平時和兒子的生活。

就這樣,二零零八年七月奧運前,石榴園派出所又給丈夫單位打電話說我丈夫煉法輪功,又被後來的單位開除,因為我丈夫是在友誼醫院上班,當時是奧運會運動員的醫療單位,接到石榴園派出所打來的電話後,單位出於壓力把我丈夫開除了,其實他也不煉法輪功,只是看到我的身心變化後不反對我煉而已。

可疑的抽血、驗血等體檢項目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我被大興國保姓岳的和姓安的非法關押在大興一洗腦班,他們用手銬把我銬在床上三天,三天後(十日)又非法關押到豐台看守所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審非法判刑三年,我不服判決、上訴,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審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我被送到北京市調遣處。剛一進去就是給我們這些新來的法輪功學員強行體檢,體檢項目很多,抽血、驗血、心電圖等。到監獄後直接拉到監獄醫院進行更加詳細的體檢,每個環節都不落下,婦科、抽血、心電圖。

所有法輪功學員在整個非法關押期間,被強行抽血,從來不會告知本人。這些抽血、驗血項目不明原因、從不告知結果,有的頻繁抽。這些行為看似是在體檢實則不是,因為體檢是在自願的情況下有目的進行的,而且對結果必須清楚。這種行為完全違背了個人意志,是強迫性的,所有非法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被強行抽血及做胸透檢查。

有哪一個具有正常思維的人,會把這些舉動看成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懷」、特別是監獄正在用酷刑、用奴役把法輪功學員的生命逼向死亡的邊緣。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滔天罪惡被曝光後,這一切就有了合理的解釋:採集法輪功學員身體、器官方面的信息,以備摘賣人體器官之需。那些檢查都是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人體庫做準備的。所以法輪功學員被抓後不通知家屬也就有一個合理的解釋了。

我感到生不如死 痛苦到極點

在北京市女子監獄,警察強迫法輪功學員看污蔑法輪功創始人和污蔑誹謗法輪大法的謊言宣傳片,說違心的話;強迫做奴工、織毛衣、包筷子、糊月餅盒等等,在那裡我感到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痛苦已到了極點。

全家再被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八點左右,北京市公安分局非法闖入我家中,抄走我家中電腦二台、打印機一 台、筆記本一台、移動硬盤一個、若干光盤,(包括孩子工作用的電腦)。

然後他們把我們全家都非法關押在豐台區石榴園派出所一天,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第二天把我丈 夫和孩子放了,然後要給我照相我不配合,他們就幾個人按著我照相,二十二日石榴園派出所兩名警察把我非法關押到豐台看守所二十多天後又非法轉押在豐台拘留所四個多月後非法勞教兩年半。(後因身體原因保外)。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公安分局再次闖入我的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進行抄家,抄走現金一千多,移動硬盤一個,手機兩部後又被豐台石榴園派出所把我和我丈夫非法關押在石榴園派出所一天,第二天丈夫放回,我被豐台石榴園派出所非法關押在豐台看守所三十七天,在這其間強迫坐板等。

三十七天後又被豐台石榴園派出所張振學和一名警察給我非法關押在豐台區青龍湖公園裡的一棟別墅,強迫洗腦二十多天,在此期間他們強迫我看污蔑法輪功的電視等。在那裡我沒有人身自由,被多名人員看管。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公安局和石榴園派出所多名警察及保安又突然闖入我家,企圖綁架我,因我不在家,他們未能得逞。第二天居委會的人又到我家騷擾我的家人,繼而石榴園派出所打電話問我的下落,被家人拒絕。自此至今我被迫離家,有家不能回。

我們全家被非法關押期間遭受了關牢房、挨打、穿囚服、戴手銬、拍囚照、按手印、潑冷水、在太陽下暴曬、當眾扒光衣服搜身、抽血,等等非人的折磨與迫害。這場迫害對我們的人格造成了極大的侮辱,尤其是對我們的精神迫害是用甚麼也彌補不了的。#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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