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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县市改制 商业团体可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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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9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立法院1月已三读通过商业团体法修正案,县市合并改制后,现存的商业团体毋须强制合并,预计626个团体受惠。

至于何时实施?内政部说,立法院正循法制作业程序呈报总统公布,预计农历新年后正式实施。

内政部表示,自99年县市合并改制后,商业团体面临合并的压力,影响所及除团体的会务运作、人事、财产、权利及义务等外,因台湾经济规模不大,组织如过于分散,也影响国际竞争力。

因此,内政部说,这次商业团体法修法基本框架仍然以“一会为限”为前提,但对于行政区域调整前已成立者,增订不受以“一会为限”的规定,以尊重团体运作现况,同时鼓励团体合并。

内政部表示,例如台中县与台中市合并升格直辖市后,原台中市商业会及台中县商业会,仍可2会并存,毋须强制合并。

此外,内政部说,为配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护团体结社自由权,一并修法逐步贯彻团体自治自律原则,将原须主管机关监督或核准事项,修正为团体自决,并提高团体理、监事名额上限,以强化团体自治、自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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