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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今起解禁手機 但使用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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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從今天(3月2日)起,紐約的公校學生可以在校內使用手機了。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學生在校內的任何地方和時間都可以使用手機。紐約市教育局制定了手機和電子設備使用的規定,不少學校也出台了各自的使用細則。比如,史岱文森高中就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史岱文森高中在教育局規定的基礎上補充了本校使用細則,包括:手機只能在學校大廳開啟、出示或使用;在課室,手機都必須關機,且不能出示,除非獲得學校或老師的特別許可。學生可在辦公室、午飯時間在飯堂以及不用上課時間裡,在學校職員的授權下使用手機和電子設備,下午4點以後課外活動時也可使用。但學生在校內任何地方都不允許錄音、錄像,除非被記錄的個人已同意,或者沒有老師或管理員禁止此類行為。史岱文森高中還特別提醒,若使用手機或電子設備欺凌、騷擾或學術造假(包括作弊、剽竊或未經授權的合作),學校將根據學術誠信政策和紐約市教育紀律準則所規定的紀律對學生進行處分。學生若違反使用政策,其手機或電子設備會被沒收。初犯的學生可在放學時取回沒收的設備。對於第二次或多次重犯者,會要求父母或監護人來學校取回。另外,不可以在校內充電,學生也有保護好自己手機的安全和保密的責任。

紐約市教育局的規定已相當嚴格。教育局規定從3月2日開始,學生可以攜帶手機、筆記本電腦、iPad、平板電腦以及MP3、iPod、PSP等便攜式音樂娛樂設備上學,但不能在學校任何小測驗、測驗和考試中打開和使用;在更衣室和衛生間、在學校消防演習或其它緊急情況的準備練習中也不允許使用。

教育局還要求各校在3月2日之前制定2014-2015年的手機使用政策細則,包括什麼情況下允許使用以及沒收、儲存和歸還的程序。對於需要與其它學校共享校園的學校,建築委員會必須書面規定在禮堂、走廊、飯堂等公共空間的使用政策。若沒有制定,則按教育局規定的兩種臨時政策中的其中一種執行:學生可攜帶此類物品上學,但不能在學校打開或使用。或者學生可以攜帶此類物品上學,但到校後被沒收存放在指定地點,放學時取回。從2015至2016學年開始,每年的10月31日之前,學校都要在其合併學校及青年發展計劃中證明已經採用了相關政策,並在學校的網站上公佈細則。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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