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裔毒販教唆縱火罪成 最高判18年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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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孝祺編譯報導)一名華裔男子涉嫌策劃向一棟民宅丟擲汽油彈,被判罪成。週三(3月25日),馬薩諸塞州伍斯特高等法院法官判處他16至18年的刑期。該名男子則稱,民宅主人搶劫了他的槍和毒品,他要報復。

據馬州菲奇堡(Fitchburg)《哨兵企業報》(Sentinel and Enterprise)3月25日報導,33歲的楊約翰(John Yang)曾居住在當地,2013年7月,他教唆三名新罕布什爾州青年向一棟住宅丟擲汽油彈(Molotov cocktails),企圖炸毀這棟房子。陪審團進行了一個小時的討論後,判其有罪。

高等法院法官理查德‧塔克(Richard Tucker)週三判處楊約翰因惡意爆炸罪坐監16至18年,以及因縱火罪坐監10至12年,兩罪刑期將同時執行。

三名涉案青年中的兩名在法庭作證說,楊約翰僱他們放火,付給他們價值1000美元的海洛因。
證人們說,他們經常從楊那裏購買海洛因,只知道楊德暱稱是「Chi」,在菲奇堡有數處居住地點。此案的關鍵是檢查官是否可以說服陪審團「Chi」和楊為同一個人。關鍵證據之一是在搜查楊的弟弟家時,發現一張楊和一名裸體女人的合照,下面有「Chi」的名字。

伍斯特地方法院助理檢察官布瑞特‧狄倫(Bret Dillon)表示,楊約翰是名毒販,他僱用他的客戶去炸掉菲奇堡居民席巴德(Shaun Hibbard)的住宅,因為楊懷疑他和席巴德是室友時,席巴德偷了他的槍和毒品,他要報復。

當時,兩名受僱傭青年提著裝滿易燃物的啤酒瓶,將其點燃後扔到席巴德的家,房子兩處起火,因席巴德的妻子伊麗莎白和孩子在家用水及時澆撲,才免於大火蔓延。

放火後,這兩名青年回到一輛車內,目擊者稱,這輛汽車滿是汽油味,後來警方在搜查汽車時,發現車內藏有汽油罐、破布、打火機等用來放火的器具。

家中失火約一個月後,席巴德在街角處被槍殺,針對這起謀殺,當局目前沒有逮捕任何人。

警方從兩名放火青年的手機簡訊上發現,楊約翰要燒掉席巴德的家以報復。其中一名叫布朗的青年作證說,他曾經向一個叫「Chi」的亞裔男子買毒品。他還說,楊曾在短信中說,他的海洛因沒有了,因為室友席巴德偷了他的毒品。

楊和布朗關於席巴德之間的短信開始於2013年7月2日,楊向布朗提供席巴德的形象描述,給他席巴德的地址,並向他描述了席巴德的車。當年7月7號,布朗收到來自楊的短訊,控方認為是楊向布朗下達放火的指令。

辯方認為,短訊不能證明「Chi」和楊是同一人,楊的弟弟還作證說,楊於2013年夏天在威斯康星州住了一段時間,楊也出示了當時在威斯康星州的超速罰單。但控方認為,他有可能在案發時臨時返回馬州。

楊約翰曾有2003 年「過失殺人」槍殺命案的的前科。他因該案入獄8年,直到2011年才出獄。**

責任編輯:蘇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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