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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三十一

銀行與員工相互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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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案續審,前國寶貸款員王文芳的助理郭蓮接受銀行辯護律師的質詢,她供述貸款員偽造文書、幫助客戶騙貸的做法在國寶銀行早已有之,「一帶一」的傳下來,出事後國寶卻「將責任都推到員工身上」,但是國寶的律師反駁,員工為了自己拿到更多的傭金提成而做假,「因為只有貸款成交才能拿到傭金」。

辯方律師針對郭蓮週三的證詞,指王文芳有一次申請的貸款被拒後,找國寶總裁孫儀文辦下來了,律師要她指出具體哪一筆貸款,郭蓮無法確定。律師拿出首席信貸長王耀華給孫儀文的一封信證明,王文芳沒有盡責跟進合同,王耀華對她經手的一筆貸款合同、借款人、經紀人及貸款員簽名產生疑問,於是孫儀文拒絕貸款給她。律師試圖說明,銀行管理層從來沒有讓職員做違反「房利美」規則的貸款。

律師又質疑郭蓮,與挪用客戶支票被識破、爆出房貸欺詐案的余啟斌聯絡頻繁,在余啟斌走後一年半的時間內,與余有過400多次電話,有時還在銀行外約見面,直至2011年2月余啟斌被地檢署約談才中斷。郭蓮承認,余啟斌常找她聊天,余曾向她抱怨「在國寶銀行工作很麻煩,因為國寶將責任都推到員工身上,可是他們貸款一向都是這麼做的,這些責任應該是國寶負責。」

律師再三問郭蓮,引導借款人填寫虛假資料騙貸「不知道錯嗎?」,郭蓮說「對或錯我不清楚」,自己只是王文芳的助手、按照王教的去做,律師問:「可是你知道那些錢不是王文芳的,是銀行的。你不覺得向銀行講大話是錯的嗎?」郭蓮說她看到收入填寫6,800美元、職位寫「經理或主管」時,也曾感到困惑,可是王文芳告訴她,這種做法早已有之,她來國寶也是這麼學做起來,銀行也因此有更多生意,「要符合這個收入就要寫高職位,如果不寫這麼高,客戶拿不到貸款,銀行還怎麼做生意?不就關門了?」

律師一步步論證,郭蓮等人是為了私利騙貸。「你是為了賺錢,是嗎?」律師問,郭蓮說自己賺的不多,只有房屋成交過戶發放貸款(closing)後才有傭金。「正是這樣,只有成交放貸才有傭金,不成交就沒有傭金。」律師說,他並呈堂郭蓮2008~2010年在國寶的收入,2008年收入2萬3千美元,其中傭金6,680美元;2009年收入翻一倍,為47,246美元,其中傭金將近3萬。

下週一,辯方律師還將繼續交叉盤詰郭蓮。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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