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的「醫療照顧事前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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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核桃市報導)「生死」時常是華人忌諱話題,針對面臨決定時的處置問題,北美洲臺灣人醫師協會南加分會邀約美華慈心關懷聯盟 (CACCC) 25日舉行了一場社區醫學健康座談會,講解重要且實際的事前醫療指示。

北美洲臺灣人醫師協會南加分會副會長翁英展醫師、 美華慈心關懷聯盟陳明慧資深護理師講解生命末期的「醫療照顧事前指示」。(袁玫/大紀元)

美華慈心關懷聯盟總部設在北加州,創於2005年,是與醫療界合作協助在美華人對生命末期議題學習的非營利慈善機構。創始人陳明慧資深護理師表示,常常我們在需要討論到生命末期時都是在醫院或安寧療護,這些地方對華人文化、死亡的看法、華人的需求不甚了解。美華慈心是一座協助解決問題的橋樑,所培訓的志工在需要時可與醫師院方溝通,陪伴生命末期的華人。

陳明慧說明,華人在醫院除語言溝通問題外,尚有對美國醫療制度、權益等的不了解。其實美國尊重病人人權,當病人認為已到癌症末期、病危不想做急救時,可以在事前合法填寫「醫療照顧事前指示」。

即使沒有病痛,只要年滿18歲有意願者亦可預先填寫,要點是有意願者和家人、醫師之間要做好事前的溝通,在意外或事故或病重時,以事先作出的決定來免除沒有必要的痛苦與臨時的慌亂。

北美洲臺灣人醫師協會南加分會副會長翁英展醫師,以一位時刻面對病人與家屬的專業人士,分享見聞與經驗。他說,這個話題很多人害怕,當天主要是讓大家獲知相關知識和醫學術語。

翁醫師說,病人有自主權。在美國,法律上和道德上醫師都無法為病人做最終急救的決定,病人臨危時是否要插管、做人工心肺復甦術(CPR)等,可依病人意願執行,因此事先了解「醫療照顧事前指示」有其必須性,可以就其內容在急救的後果等方面事前加以思考。病人在指定授權人、或往生時的處置方式上都能在事前周詳考慮,與醫師溝通。填寫「醫療照顧事前指示」後還是可以更改,但皆需有當事人、醫師、代理人的簽名。

相關議題詢問請洽美華慈心關懷聯盟 1-866-661-5687。◇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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