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炸彈案六疑犯提堂一人獲保釋

控方稱化驗證據需時 案件押後至下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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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心儀香港報導)西貢蠔涌涉嫌串謀製造炸彈案,被捕十人,其中六名男女被控串謀製造及導致爆炸罪,昨日(17日)早上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再審,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和化驗檢獲的化學品。除唯一女被告獲准以兩萬元保釋之外,其餘五名男被告都要還柙候審。

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文廷洛和陳卓琳六名被告,早上由警車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爆炸」罪,控罪指他們上月27日至本月14日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六名被告年齡由21歲到34歲。其中一名被告彭艾烈為意大利籍,職業是電腦技術員,另一名被告是地盤工人,其餘被告無業。

控方指,探員於上月27日,見到四名被告曾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出現,而現場亦留有化學物燃燒後的痕跡。唯一女被告陳卓琳早前在警誡下承認是「全國獨立黨」成員,又指其他五名被告都是該組織的成員,而涉案的化學物質原本是用作農業用途。至於第五名被告文廷洛,他在警誡下承認上月27日曾進入亞視舊廠房,星期二協助警方重組案情;警方又在第三名被告彭艾烈家中,搜出兩公升可以引起爆炸的化學物料。

女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女被告陳卓琳的代表大律師指,她在案中只當中間人角色,替商人將化學品賣給第三被告,收取二十元運費,亦不知道其他被告的意圖,因此要求保釋。

署任裁判官蘇文隆認為,五名男被告曾在有化學物品的現場出現,考慮到案情嚴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二十年,因此認為五名被告有可能棄保潛逃,所以不准他們保釋。但蘇文隆認為,初步證據顯示陳卓琳與爆炸品製造無直接關連,因此准以兩萬元保釋。

化驗耗時控方冀押後審

控方在庭上稱,在案發現場搜到十種不同化學物,需時化驗,加上要做網上搜證,申請將案件押後六至八星期。但裁判官認為太長,最後決定把案件押後四星期,下月22日再提堂。

自稱沒參與政改活動

陳卓琳離開法庭時接受媒體採訪,她說現時不是「全國獨立黨」的黨員,對於早前指證其他五名被告都是「全國獨立黨」的黨員,她解釋說口供並非是自己的意願,「因為(警方)有威逼利誘,我作出一些不適當的供詞,但未必是我個人真正的意願。我沒有被人打,但他們被人打是庭上的供詞。」她又說,「警方警誡有很多威逼利誘的手段,加上我之前被送進醫院,所以我自己神志也不是很清醒,所以作出不是很適當的供詞。」

她強調自己是無辜的,不知事件經過,「我覺得自己是清白,我幫人家買東西,買好東西去交收,然後不關我的事,他說是甚麼我才知道是甚麼。」又稱自己不是本土派,對政改方案立場中立,去年雨傘運動期間亦只留守過一次,更沒有參加過任何有關政改的活動。

責任編緝:孫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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