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炸弹案六疑犯提堂一人获保释

控方称化验证据需时 案件押后至下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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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西贡蚝涌涉嫌串谋制造炸弹案,被捕十人,其中六名男女被控串谋制造及导致爆炸罪,昨日(17日)早上提堂,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22日再审,以便警方进一步调查和化验检获的化学品。除唯一女被告获准以两万元保释之外,其余五名男被告都要还柙候审。

陈耀成、郑伟成、彭艾烈、胡启赋、文廷洛和陈卓琳六名被告,早上由警车押送到观塘裁判法院,他们被控一项“串谋导致爆炸”罪,控罪指他们上月27日至本月14日非法及恶意制造爆炸品,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六名被告年龄由21岁到34岁。其中一名被告彭艾烈为意大利籍,职业是电脑技术员,另一名被告是地盘工人,其余被告无业。

控方指,探员于上月27日,见到四名被告曾在西贡蚝涌亚视旧厂房出现,而现场亦留有化学物燃烧后的痕迹。唯一女被告陈卓琳早前在警诫下承认是“全国独立党”成员,又指其他五名被告都是该组织的成员,而涉案的化学物质原本是用作农业用途。至于第五名被告文廷洛,他在警诫下承认上月27日曾进入亚视旧厂房,星期二协助警方重组案情;警方又在第三名被告彭艾烈家中,搜出两公升可以引起爆炸的化学物料。

女被告获准保释外出

女被告陈卓琳的代表大律师指,她在案中只当中间人角色,替商人将化学品卖给第三被告,收取二十元运费,亦不知道其他被告的意图,因此要求保释。

署任裁判官苏文隆认为,五名男被告曾在有化学物品的现场出现,考虑到案情严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二十年,因此认为五名被告有可能弃保潜逃,所以不准他们保释。但苏文隆认为,初步证据显示陈卓琳与爆炸品制造无直接关连,因此准以两万元保释。

化验耗时控方冀押后审

控方在庭上称,在案发现场搜到十种不同化学物,需时化验,加上要做网上搜证,申请将案件押后六至八星期。但裁判官认为太长,最后决定把案件押后四星期,下月22日再提堂。

自称没参与政改活动

陈卓琳离开法庭时接受媒体采访,她说现时不是“全国独立党”的党员,对于早前指证其他五名被告都是“全国独立党”的党员,她解释说口供并非是自己的意愿,“因为(警方)有威逼利诱,我作出一些不适当的供词,但未必是我个人真正的意愿。我没有被人打,但他们被人打是庭上的供词。”她又说,“警方警诫有很多威逼利诱的手段,加上我之前被送进医院,所以我自己神志也不是很清醒,所以作出不是很适当的供词。”

她强调自己是无辜的,不知事件经过,“我觉得自己是清白,我帮人家买东西,买好东西去交收,然后不关我的事,他说是什么我才知道是什么。”又称自己不是本土派,对政改方案立场中立,去年雨伞运动期间亦只留守过一次,更没有参加过任何有关政改的活动。

责任编缉:孙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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