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規劃、遺囑信託法律專欄】

授權書樣本的問題

方見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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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見堯

伍小姐是一個單親媽媽,她和一群單親媽媽一起參加教會的單親團契聚會。她們在團契聚會上通常會分享一些大家都感興趣的事。這個晚上輪到伍小姐主持這個團契聚會,在見面前伍小姐一直在想有什麼話題是大家都感興趣的,後來她想起在電台有聽過一個節目。

那個節目的主持人自稱是財務專家,在節目裡提及到授權書對於財務問題的重要性。這個主持建議聽眾不要找律師做授權書(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原因是因為律師收費太貴了。他的建議是讓大家到書店買那種預先印製好的財務授權書樣本或者直接在網絡上下載。

伍小姐聽完廣播后馬上到辦公室用品店裡買了授權書表格。在團契聚會上,她把她在廣播聽到的複述了一次給其他媽媽聽,然後伍小姐把授權書的空白表格發給大家,讓大家在這個星期內填好。

所有步驟讓所有人都覺得事情已經「辦妥」,所以她們再也沒有找財產規劃律師咨詢或者檢閱她們手頭上的財產計劃。

往後的幾年,很多當時填了授權書表格的媽媽都紛紛遇上了問題,需要授權書裡面任命的代理人為她們或者她們的家庭解決問題。

其中包含了各種情況:生病、意外、工作上或者旅遊的問題、被拘留或者孩子監護問題等等。當這一切發生后,每個媽媽,甚至她們的孩子都發現使用預先印製的授權書表格是多麼的荒謬。

缺乏法定見證人

伍小姐把她的授權書做了公證,但是她沒有找來兩位證人作見證,這是州法律的規定。換言之,伍小姐的授權書并不能生效。

包小姐找了兩位證人見證她的授權書。可惜其中一個是未成年人,而另外一個是授權書任命的代理人,所以雙雙作廢。

周小姐把她的授權書拿到銀行做公證。那個男公證員沉醉於她的外貌和中國口音,居然忘記了把公證印章蓋上。當周小姐需要使用她的授權書時,自然也是無效的。

李小姐的女兒需要她媽媽的授權書來簽署一份地產文件。李小姐的授權書簽字了、有證人作見證、也做了公證。但證人簽字的時候忘記把名字寫在簽名的旁邊,這是不合法的。而且其中一個證人簽字的時候使用了紅色筆,公證人簽名邊上的日期和證人簽名邊上的日期也不相符。以上的任何一個情況都足以讓縣登記處拒絕接受她的文件。

授權書需更新

譚小姐的授權書符合她所住州份的標準,唯一的問題是當她需要使用這份授權書的時候已經是十年以後了。銀行不會接受那麼舊的授權書。譚小姐從來沒有打算要到財產規劃律師處更新她的授權書。通常最起碼十年必須更新一次,正常來說3 – 5年就應該找財產規劃律師檢閱和更新有關文件。

楊小姐的授權書也符合標準,在她授權書裡任命的代理人是她媽媽。但後來她媽媽去世后,楊小姐忙於工作和孩子之間,沒有機會到財產規劃律師處更新或者辦理新的授權書,所以現在她沒有合法的代理人了。

龔小姐的授權書也符合標準。但當他的兒子丹尼(Danny)打算使用的時候發現這份授權書並不理想。丹尼發現這份授權書只是書店賣的樣板文件,而且沒有提及某些重要的問題。例如龔小姐現在在療養院里,丹尼需要把媽媽的錢轉贈給他或者其他兄弟姐妹才能申辦醫療補助。

這份授權書並沒有提供轉贈權力給代理人,所以銀行沒有批准他們的申請。龔小姐現在需要把財產裡的錢花個一乾二淨才能符合醫療補助計劃的標準。

吳小姐和她的兒子發生了交通意外。吳小姐因為意外傷重不治,而兒子詹森(Jason)也受了重傷。詹森估計需要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來復健。他們的好友兼鄰居張小姐是吳小姐後備的授權代理人,她打算使用授權書來為詹森成立一份信託。但很可惜在吳小姐的授權書裡,代理人沒有成立信託的權力。

在授權書表格中有一欄是填寫簽名人的社安號的,是為了幫助確認身份的。沈小姐在簽署授權書的時候填寫了她的社安號。然而授權書在地產問題上使用前,需要先到縣政府登記處登記。當授權書登記以後就會變成一份公開的文件,意思就是無論誰都可以看到沈小姐的社安號碼,有意盜用身份的人就可以盜用沈小姐的社安號來做非法勾當了。這是標準格式的授權書的一大問題,其實授權書并不需要涉及社安號。

另外有一位女士在聽過廣播以後對於使用預先印製的授權書表格有別的想法。何小姐來到了辦公室用品店,打算參考看看授權書表格。但細心的她發現「授權書」包裝上赫赫寫著一段警告:

此產品只用於提供信息,並不能代表法律意見。由於州法例的差異和改變,這款產品不一定符合你所住州份的標準。當你在沒有律師建議的情況下為自己準備文件時請先咨詢專業的法律意見。這款產品不需要由你所住州份有執照的人士或者法律從業者草擬。

在讀完上面的警告以後,何小姐決定不使用這款樣板表格。她在第二天就約見了一位從收音機廣播得知的財產規劃律師。她成立了一份財產計劃來保障自己和她的子女,並安排好身後的財產分配。何小姐還會每隔幾年就回到律師那更新和檢閱她的財產計劃。疾病和死亡是無可避免的,但即使面臨這些問題,何小姐已經有一份完善的計劃來保護自己和家庭。◇

筆者方見堯律師於1994年開始執業,曾在香港等地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熟悉中美兩地法律,目前擔任全美華人福利總會法律顧問,其業務領域包括移民、老人法和遺產規劃以及家庭法。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問題,請諮詢有關的專業律師。)

方見堯律師(作者提供)

責任編輯: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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