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音:法制科主任為何不敢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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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4日訊】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上午,四川瀘州法輪功學員吳厚玉到龍馬潭區胡市鎮趕集散發真相資料,被龍馬潭區胡市鎮派出所綁架,而後被龍馬潭區公安分局行政處罰,遭非法拘留十五日。

期間,吳厚玉的親屬到龍馬潭區公安分局找到法制科科長蘇主任要求放人,蘇主任說不能提前放人,並口口聲聲說此案是「依法辦理」。既然如此,吳厚玉的親屬就問:煉法輪功究竟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蘇主任回避說:我們「不探討」這些。這個所謂的「不探討」究竟意味著甚麼呢?

一、「不探討」是不敢探討

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世界各國普遍遵守的法制原則。中國憲法、刑法等各項法律法規中,找不出禁止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的法律條文,更找不出法輪功是X教的事實根據。中共枉判法輪功學員有罪,既無法律根據,又無事實根據,可謂世紀大冤案。

民眾修煉法輪功是中國公民信仰自由的合法權利;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送真相資料,是法輪功學員維護信仰、言論自由的合法權利。依據中國現有法律,法輪功無罪。相反,迫害法輪功才是違法犯罪。這一基本事實,淺顯道理,清晰邏輯,一說就通,一聽就懂。難道掌管司法的法制科主任不懂?面對迫害的真相,他心知肚明,只好裝作不懂。正因為如此,他理屈詞窮,無言以對,虛偽地迴避說「不探討」。

「不探討」其實是不敢探討。中共迫害法輪功毫無法律依據,違憲違法,這是行惡者最怕觸碰的死結。解開這個結,法輪功問題會迎刃而解。法制科主任不敢碰這個中共的死穴,昧着良心說謊,其實是在掩蓋迫害的真相,繼續執行江澤民的邪惡迫害政策,維持着這場行將結束的迫害。

二、對迫害法輪功問題「不探討」 是縱容違法犯罪

法輪功學員吳厚玉曾被非法勞教兩次,遭到勞教所暴力轉化的迫害。此次被非法拘留十五日,又遭到暴力對待。

在派出所,警察強行對吳厚玉進行身體檢查,四個大漢抓住抽血做DNA。吳厚玉沒有違法犯罪,到拘留所,她拒絕穿囚服,獄警馬文蓮指使幾個在押犯當幫凶,把吳厚玉綁在死人床上。四肢成大字型捆在床上三天三夜,不准大小便。第四天銬腳。吳厚玉背部磨爛。吳厚玉絕食抗議,第二天被野蠻灌食。灌食時,用三根鐵釬撬開嘴,用變質雞蛋加鹽、加醋灌。當時有所長在場。

從目前還在發生的迫害可見,正因為掌管司法的人被中共洗腦後麻木不仁,或直接參與迫害,或對法輪功遭受的迫害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他們對法輪功問題「不探討」,瀆職犯罪,縱容迫害,繼續充當迫害的工具。不僅如此,除自己助紂為虐,還拉公檢法司、政府、社區人員下水,讓他們執行「上級命令」,繼續犯罪。

結語

目前中國已有近十七萬多民眾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訴江大潮勢不可擋,江澤民的末日到了,清算罪惡的日子到了,結束迫害的日子到了。龍馬潭區法制科主任,及所有司法人員,是該清醒的時候了。法輪功問題事關重大,直接關係到你的安危和有沒有未來,還是多多探討為好。在這場血腥殘酷的迫害中,如果你推波助流,就是助惡為虐,已構成違法犯罪。那些持「不探討」的「超然」態度,其實是在迴避現實,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的人,生可悲可憐的。去傾聽被你破害的法輪功學員講的真相,能讓你清醒,能使你擺脫江澤民的桎梏,衝出黑幕回歸正途。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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