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億只判死緩 陸貪官「免死金牌」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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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田淨報導)日前,中共最高法院出台新的意見,要求「要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中,「貪污、受賄數額一億元以上的,一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各界的熱議,有分析人士認為,這個意見是為了保護貪官。

據中廣日前報導,數位來自中共最高法的人士,告知時務通訊,中共最高法院日前出台了《關於重大貪污受賄犯罪案件量刑意見》(下稱《量刑意見》),提出對重大貪污、受賄犯罪案件裁量決定刑罰。

據說《量刑意見》提出了大致三個檔次的量刑標準:「貪污、受賄數額不滿二千萬元,一般判處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貪污、受賄數額在二千萬元以上不滿一億元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貪污、受賄數額一億元以上的,一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量刑意見》還提出,「要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對於貪污、受賄數額一億元以上,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中共當局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一位司法界人士對時務通訊表示,儘管中共最高法院的《量刑意見》並不像「司法解釋」那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實際司法操作中,各級法院一般是會遵循這一意見執行的。

這一消息經報導後,引發各界的關注和熱議,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趙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共最高法院的做法是為他們司法腐敗留下了空間,給他們創造條件。

趙龍說:「這個《量刑意見》既不科學,現在貪污上億元也是死緩,不能制止貪污犯罪。而且給法官的任意裁量權留下了空間。讓他們去因人而異,因案而異,有權的有錢的就少判,沒權的沒錢的就多判。」

在中國,貪官因為貪污受賄被判死刑的案例非常罕見,例如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外界披露他受賄金額達到900億,但是中共當局指控他受賄1.29億,與外界相差甚遠,也僅僅是個無期徒刑。很多網民質問如果一個普通老百姓,因為偷了貪官的錢會是甚麼樣的量刑?是否也會酌情處理呢?答案是否定的。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認為,這就是官員手裏的特權。

「在一個行使集權主義制度進行政治統治的地區,官員手裏的權力是絕對的,無限大,老百姓手裏是一點權力都沒有,被剝奪的乾乾淨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官員就會玩出一個甚麼來,那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葉寧表示。

趙龍:「當官的判刑和老百姓的判刑肯定是天壤之別,有差異的。它還是保護貪官群體的利益,它不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是執法30多年的人,我看到這個問題特別心痛。很多問題都不能自圓其說。自己搧了自己的耳光。」

葉寧認為,中國貪官眾多是制度造成的。他說:「中國貪官和腐敗的覆蓋率,不是100%也是99.9%。剩下的0.1%已經沒有任何統計學上的意義了。你在制度性腐敗的環境當中,你要不腐敗的話,你是沒辦法生存的。」

對於怎樣才能有效的制止貪官的這種肆無忌憚的貪污腐敗?葉寧認為:「只要這個制度不走向憲政民主,還是在搞流氓無產階級專政的極權主義的政治統治,貪腐現象不要說根除,連有效的遏制都做不到。」

責任編輯:楊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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