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華婦為女兒讀名校買豪宅 演變成一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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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夏雨編譯報導)加拿大溫哥華地區一名華裔媽媽獲悉只要她購買一棟豪宅,便可讓女兒獲得在一所著名私校就讀的名額。在支付定金後,這名媽媽發現即使購買了這棟價值數百萬加元的豪宅,女兒也無法進入名校就讀,在追討定金未果的前提下,便向法院遞交民事訴訟。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一起失敗的房屋買賣協議,導致了卑詩省最高法院的一起民事訴訟。

原告韓梅(Mei Han,音譯)聲稱,在購買一棟670萬加元的房子的交易中,其中一個條件是讓她的女兒入讀溫哥華地區最負盛名的私立學校之一York House School。

在這份民事申訴書中,韓梅的一名熟人宋麗麗(Lili Song,音譯)擁有一棟房子,房子位於著名私校York House School對面。韓梅聲稱,宋麗麗曾對她說,可以請經紀做一個「替代安排」,把這棟房子借給或租借給學校,這樣,韓梅的女兒奧利維亞就可以在該校就讀四年級。

韓梅聲稱,去年12月,她支付10萬加元買房定金。但兩個月後,這所私校告訴她,沒有女兒奧利維亞上學的空位。

韓梅說:「麗麗從來沒有與York House,或學校官員、代表談論替代安排,York House從來沒有同意(女兒入讀)。」

因此韓梅要求宋麗麗退還10萬加元訂金。宋麗麗則提出書面答辯表示,自己從未與韓梅承諾安排奧利維亞入讀York House School事宜,而且因爲韓梅違約,這筆10萬元訂金不需要退還。

但宋麗麗在回覆中還表示:「麗麗同意協助原告,向York House School校方代表非正式表明,原告希望女兒可以入讀該校。爲此,麗麗寫了一封推薦信給校方,也向原告提供了一些建議。但麗麗從來沒有作出任何相關保證原告女兒入讀該校,也沒有就所提供的非正式協助,向原告要求或收取報酬。」

York House School公關總監豪斯曼(Darcy Hausselman)表示,校方對此案並不知情,也不涉及訴訟一方。他說:「在York House,我們有一個非常嚴格的招生流程。」

至今所有指控仍未得到法庭證實,案件現正排期審訊。

York House School成立於1932年,位於溫哥華的Shaughnessy地區,該校一直被評為卑詩省頂級私立學校之一。根據學校網站,該校學費每年近2萬加元。新學生入學費為2,500加元,且不可退還。#

責任編輯:黃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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