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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女遭遇勞工「霸王條款」

換工作時才發現 合同規定:辭職後不得在方圓25哩內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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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11月10日,一名30多歲的女士到聯成公所諮詢關於合同中的附加協議,其中的「競業禁止」的協議讓她十分迷茫。

據介紹,這位女士在一家老人中心工作,之前簽了勞工合同,但是並沒有關心具體細則,現在她要另謀他就時才發現,原來簽的合同中有一則附加條件,要求她離職後,在周圍25英里範圍內不得從事同類行業。

「哇,方圓25英里都不準打工,這範圍夠大的,不要說曼哈頓,連皇后區和布碌崙都概括了,只能到長島以外打工。」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說,這項條款太霸道,員工即便簽了合同,也可以和對方打官司、訴求法律。

很多職場人不了解「競業禁止」的條例,趙文笙說,關於競業禁止,他一直是有所耳聞,例如餐館老闆要求廚師等掌握了企業核心技術的員工,一旦離職跳槽,在「東西南北」附近幾條街內不得從事同行業,特別是競爭公司崗位,以免對本企業造成競爭。

不過一般而言,這種協議只針對於資深的掌握核心技術的人,是防止人才外流的一個辦法,但並不是人人適用。趙文笙說,協議存在雖然對企業有一定作用,但不能過分,「方圓25英里範圍」的協議對員工分明是不平等條約,一般人換工作當然是換同行業了,總不能把人趕出紐約打工吧。

趙文笙認為,這種條款只是單方面約束員工,顯失公平,是無效的。該女士可以訴求法律,也可以請勞動仲裁。◇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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