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職業移民和非移民簽證有關規定最終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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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最終規定還對H-1B違規情況的檢舉人whistleblowers提供保護做出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雇主在為H-1B人員遞交延期或轉換為其身分的申請時可以提供有關文件證明該申請人由於舉報其雇主與勞工情況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簡稱LCA不符的違規現象而受到報復retaliation)。

移民局於2016年11月18日在《聯邦公報》ederal Register)發布了名為保持一類、二類和三類優先職業移民及改善高技能非移民勞工專案(Retention of EB-1, 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規定的最終文稿。這個期待已久的規定包含了許多有利於職業移民的條款,其目的是通過對現有法規中涉及某些職業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以便更有利於美國吸引和保持高技能外國工人,它的涉及範圍廣泛,可能惠及人數眾多的職業移民和非移民工作簽證的申請人。此最終規定將於2017年1月17日開始生效。上幾週我曾撰文對此最終規定的部分主要內容和某些具體規定進行了簡單介紹,下面我將繼續就此最終規定的一些其它具體規定的細節向大家進行進一步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移民局最終規定進一步澄清了如何決定不受名額限制(cap exempt)的H-1B 申請,H-1B的可移動性(portability),H-1B工作的執照要求和對檢舉人(whistleblowers)的保護等。

根據現行的政策移民局允許符合下列條件的非盈利組織不收H-1B名額限制:1)通過共同所有權或同一董事會或聯盟控制(through shared ownership or control by the same board or federation)與高教機構相關聯;2)由高教機構操作(operated by),或3)以成員、分支機搆、合作夥伴或下屬機構的形式隸屬於一個高等教育機構。移民局最終規定除以上形式外還允許非盈利組織通過書面協定形式與高等教育機構建立關聯關係從而符合H-1B申請名額和申請費用豁免的條件,只要此書面協定能夠確立非盈利組織和高等教育機構以教育和科研為目的合作關係並且非盈利組織的一項重大活動為直接推動高等教育機構的教育和科研使命。

另外根據移民局最終規定,主要目的是從事或促進基礎或應用研究的政府機構將享受H-1B名額和美國工人訓練費(ACWIA 費)豁免的待遇。目前有關H-1B名額豁免的法律只提到政府機構而沒有進一步說明。移民局最終規定對此做出了擴展和進一步澄清,特別說明此類政府研究機構將包括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研究機構而不僅僅是聯邦政府研究機構。

移民局最終規定將移民局有關H-1B可移動性(portability)的長期政策做出成文規定,即H-1B人員必須合法入境,入境後沒有非法打工並仍在合法逗留期間,H-1B工作調動的申請必須在H-1B有效期內遞交,申請遞交後待批期間H-1B人員可以繼續工作。移民局最終規定允許雇主為H-1B雇員遞交連續過橋申請(successive H-1B portability petitions, 或bridge petitions)。例如H-1B雇員正在為待批的第二個雇主工作期間又申請轉至第三個雇主而不必等第二個申請批准後再轉,但前提是過渡的申請要麼已經獲得批准,或要麼正在待批,並且該申請人的I-94卡仍然有效。

移民局最終規定進一步規定了H-1B如何符合在沒有專業執照的情況下工作的要求並在符合當地規定的情況下允許此類無照人員在有執照的資深人員或領導帶領下工作。根據移民局最終規定,如果要求的執照申請已經遞交由於沒有工作許可而不是由於其它實質性原因(substantive reasons)而無法取得執照的話,那麼該執照要求將被移民局視為已得到滿足。另外如果沒有執照的申請人的工作所在州允許在有執照的人員監督下工作的話,那麼此執照的要求也將被移民局視為得到滿足。

移民局最終規定還對H-1B違規情況的檢舉人(whistleblowers)提供保護做出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雇主在為H-1B人員遞交延期或轉換為其它身分的申請時可以提供有關文件證明該申請人由於舉報其雇主與勞工情況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簡稱LCA)不符的違規現象而受到報復(retaliation)。如果移民局認為提供的證據真實可信的話可能會以特殊情況作為理由原諒申請人未能保持身分的情況而仍然批准起延期或轉換身分的申請。

以上是移民局在2015年11月18日發布的職業移民和非移民簽證有關規定的最終稿的部分主要內容的進一步介紹。我將在今後繼續就該規定的其它內容向大家繼續進行介紹,請關注。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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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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