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廢電視認罪批准公約 朱征夫再籲廢除收容制度

財新網推出政協委員朱征夫三大提案釋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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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大陸財新網接連推出政協委員朱征夫的三大提案,3月3日下午兩會政協會議開幕,臨近中午財新網推出政協委員朱征夫第三個提案,再次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而此前二個提案分別是呼籲減少甚至取消電視認罪,以及適時批准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約)。

一些專家就此進行分析,其中電視認罪這條同時涉及公安部、中宣部,明顯針對現常委劉雲山,通過政協委員來糾正。實際上,中國大陸不缺法律和規則,只是中共選擇性實施。

政協委員朱征夫三提案

3月1日,中共兩會前兩天,財新網罕見就針對公安部與中宣部的提案者、全國律協副會長、全國政協代表朱征夫進行專訪。朱征夫呼籲減少甚至取消讓犯罪嫌疑人上電視認罪的做法。他認為,「在電視上認罪,並不等於真的認罪,更不能等於真的有罪。」此舉容易導致「輿論審判」,誤導公眾認為該人有罪,且有明顯的迫使檢察院將案件提起公訴、迫使法院做出有罪判決的傾向。報導用的標題是電視認罪應謹慎。

同日財新網還推出朱征夫呼籲適時批准實施《公約》。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了《公約》,並於1976年3月生效。目前全球已有160多個國家正式加入。大陸於1998年就簽署《公約》,但至今沒有批准實施,尚未在中國產生約束力。朱征夫介紹,加入和履行《公約》,以及為履行該《公約》而採取的相應的立法和司法協調措施,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中國刑事訴訟中冤案和錯案的發生。

3月2日,財新網再推出朱征夫的提案廢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早在2013年全國人大廢止勞教制度,他就提案呼籲廢除收容教育,但公安部曾派官員與其就此進行討論,並給出了不同意廢除的書面答覆。

朱征夫認為,收容教育制度就是對賣淫嫖娼人員的勞動教養,是應當徹底清除的惡法殘餘。他說:「收容與勞教二者在本質上的相同之處是:一方面,都是長時間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用的都是行政權而不是司法權,都是行政程序而不是司法程序;另一方面,與勞教制度的後期表現一樣,收容教育制度也在某些案件中成為濫用行政權力對公民進行打擊陷害的工具,從而對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律師:中國大陸不缺規則

北京一家律師事務鄭州分所的高承才律師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在名流、官商、顯貴雲集的中共政協會議上,會說實話、能講真相、願為民請命的政協委員如鳳毛麟角極其稀缺,尤其是在黨媒姓黨,公然打壓及肆意抓捕人權律師、公民、信仰者的惡劣政治生態環境下,朱征夫身為政協委員本著一位法律人的良知建議當局適時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但是,自從中共簽署《公約》之日起,就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和政界人士呼籲『中國人大』批准此《公約》。更有甚者,一些法學院教授已為該《公約》的付諸實施與國內政治體制改革及刑事司法接軌著書立說。十幾年過去了,許多『仁人智士』對該公約的批准與否早已失去了信心和忍耐,經過多日沉寂,朱征夫先生再提此動議,不免又讓民眾對此《公約》燃起了希望。」

但他認為,該《公約》批准與否都不會對中國大陸公民權利的保障起到實質作用。他進一步分析:「大陸不缺規則,所謂保障公民權利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不勝枚舉。《憲法》對公民權利有詳盡規定:保障人權、宗教信仰自由等,大陸公民有人權嗎?有宗教信仰自由嗎?相信『真、善、忍』都可以隨意歸罪,人權何在、自由又何在?」

他再舉例,「大陸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非經法院判決都不能確定有罪,人權律師、公民朋友、信仰群眾在被秘密抓捕、失蹤數月後,連辯護律師都不能會見的情況下,都被迫在CCTV央視媒體上公開認罪;大陸《物權法》規定: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物權法定,可是,老百姓的房子都可以被政府強拆、農民的良田都可以被政府毀壞。中共『信奉』的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它自己制定的憲法、法律都可以隨意踐踏,何況這個可以隨意保留的泊來品《公約》呢?」

專家:財新網推電視認罪提案敲打劉雲山

海外政論家橫河向大紀元記者分析:「上電視認罪,至少牽涉兩大部門,司法部門,起碼是公安部一級的(因為很多是在看守所,案子還在警方手裡,還沒有到檢察院和法院,而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已經推卸責任說他從來沒有干涉過具體案例);宣傳部門,起碼是中宣部一級的,央視自己大概不敢隨便接受司法部門送去的人。因為是兩個部門協調,一定要這兩個部門上級介入,按照常規,應該是政治局常委一級的。」

北京時局觀察員華頗分析,這個人推出的這些提案電視認罪,輿論審判、輿論干涉司法問題,這就是針對劉雲山常委了,因為電視認罪,這種宣傳來講都是劉雲山搞出來的。

橫河認為,全國律協從來就是中共的爪牙,打壓維權律師,甚麼時候為真正的維權律師說過話了?全國律協倒是積極介入了海外(加拿大)起訴迫害者的案子。全國律協出面作為第三方要求介入薄熙來案,出巨資聘請加拿大安省最昂貴的律師事務所為薄熙來辯護(在薄熙來已經鋃鐺入獄的情況下)。律協副會長能這樣說,當然不會是自己的意思。

他進一步分析,財新網採訪朱征夫提出問題,當然是好事,也可以解釋為高層有人想改變這種做法。不過,對電視認罪這種違憲違法的做法,不能理直氣壯的追究或改變,卻要繞道政協提案,可見中共之邪惡,在那個體制內,只有作惡才是名正言順的。#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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