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何選擇?被綁法輪功學員家屬致信執法者

【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小清報導)2016年1月13日,北京警察以「涉嫌懸掛宣傳法輪功條幅」為由綁架了三名法輪功學員——胡衛學、陳軍傑及苑雯,此案已經由昌平檢察院退回預審補偵,昌平看守所預審張偉又一次成為此案的第一負責人。陳軍傑和胡衛學的家屬再次致信張偉,講清公職人員將為執法過錯承擔責任的道理,勸其「排除干擾,做出明智的選擇」。

近日,昌平檢察院檢察官王雪鵬退回此案,說明此案不具備起訴條件。三位學員的律師都認為,法律規定他們有權散發張貼體現自己權利的條幅,這是他們言論自由的體現,他們的行為沒有危害社會安全,沒有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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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軍傑的丈夫張慶喜、兒子張立群為此再次寫信給預審張偉,表示:現在是公職人員終身負責制,如果案子繼續走下去,所有遭受不公正對待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將聯名控告。

信中還援引了2016年3月1日中共新出台的《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提示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如果執行錯誤的命令,將來都要被追究責任的。

張立群寫道:「目前案子還在您的職權可控範圍之內,希望您能讓我媽媽儘快回家,促成幾個幸福家庭的團聚。」

北京法輪功學員陳軍傑(右)女士一家三口。(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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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軍傑的丈夫張慶喜、兒子張立群給北京昌平看守所預審張偉的信。(大紀元)
陳軍傑的丈夫張慶喜、兒子張立群以特快專遞寄信給昌平看守所預審張偉。(大紀元)

胡衛學的妹妹胡衛霞也再次給預審張偉寫信,信中寫道:「我哥是否掛了橫幅都不違法,如果您說他掛了橫幅而判他有罪(註:此處應是起訴他),將來您會因為違反憲法原則而承擔責任。希望您排除干擾,做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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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胡衛學的妹妹胡衛霞給北京昌平看守所預審張偉的信(第1頁)。(大紀元)
法輪功學員胡衛學的妹妹胡衛霞給北京昌平看守所預審張偉的信(第2頁)。(大紀元)
2016年6月,法輪功學員胡衛學的妹妹胡衛霞以特快專遞寄信給北京昌平看守所預審張偉。(大紀元)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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