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系列報導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風波文章匯總(四)

初步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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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是指2013年5月25日,中華總會館時任輪值總董黃榮達在投票贊成的商董人數未超過半數的情況下,通過了撤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動議,此舉被商董周達昌、張耀廷和關宗魯提告。

撤旗案初步獲勝 原告再次重申撤旗違反章程

【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6月14日,參與中華總會館撤旗案訴訟的原告周達昌張耀廷,與中華總商會資深商董林炳昌一起,在舊金山中國城的中華總會館內,對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決原告勝訴發表評論。

2013年5月25日(週六),舊金山中國城的中華總會館在例會上,有商董發起動議,要求撤下一直懸掛的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有43名商董參加投票,表決結果:21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1票不知去向,通過了撤下中華總會館懸掛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並於5月27日執行。不過,亦有商董提出反對,指出中華會館早於2003年4月已經通過議案表示將「撤旗」一事無限期擱置討論。若要在10年後的今天,再次討論此撤旗議案,應該要先推翻舊有議案,而不是倉促地對新的提案進行投票。

6月14日,中華總會館撤旗案訴訟的原告周達昌(右)、張耀廷(左),與中華總商會資深商董林炳昌一起,在中華總會館內會見記者。(李霖昭/大紀元)

6月14日,中華總會館撤旗案訴訟的原告周達昌(右)、張耀廷(左),與中華總商會資深商董林炳昌一起,在中華總會館內會見記者。(李霖昭/大紀元)

同年6月28日,周達昌、關宗魯、張耀廷以中華總會館總董黃榮達未按章程通過決議,並強制執行撤旗決定,以及勝利堂裝修多項違規為由,控告相關人士。2016年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決原告勝訴。

周達昌說:「我認為這個判決反映了美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判決認為黃榮達做總董時的撤旗行為是不對的,他不根據中華會館的章程來做事。當時我們已經提醒他,這個決定是錯誤的,但是他仍然不聽,所以我們就告上法庭,由法官判決。現在法官已經說清楚他是不對,說明法官很英明。我們在美國這個法治社會要遵守法律,不是你們想怎樣都行。」

按照中華總會館的章程,撤旗屬於重要動議,需要超過三分之二人數同意才能通過,而當時投贊成票人數還不到二分之一,時任總董黃榮達就強行通過該動議。張耀廷說:「當時他們通過臨時動議,但臨時動議需要一個月的討論才能執行,而當時的總董是直接執行,是不符合章程的規定,所以我們才告他違反章程。」

林炳昌認為隨意撤旗的這種失職行為是很難被原諒的。他說:「法官根據中華總會館的章程而判案,非常公正。中華總會館和中華民國的關係非常密切,光緒29年時就已經響應國父孫中山的號召,在這裡籌集經費幫助孫中山推翻滿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中華總會館和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有著歷史的淵源和歷史的情感,所以他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不是政治,而是歷史。此外,中華總會館是非營利的民間團體,美國政府和法律絕對允許它掛自己所喜歡的標誌、圖騰和旗幟。」

舊金山華僑文教中心主任吳迪文表示,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中華民國與中華總會館,包括舊金山的傳統僑社,有歷史的淵源。中華民國國旗在中華總會館廳堂裡已經懸掛了上百年了,這個事實不能抹殺。中華總會館的章程裡面規定,每年的元旦(中華民國建國日)和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日),中華總會館要周知各僑團,一起來慶祝。

他也很感謝三位原告,為了中華民國國旗,努力堅持三年多,終於得到了法院的有利判決。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b5/16/6/15/n7999934.htm

中華會館需掛回青天白日旗 華埠居民:贊成忠於歷史

2016年06月18日(蘋果日報網站 唐芷瑩/ 舊金山報導)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長達3年的撤旗訴訟,高等法院初步裁定館方須把經2013年商董會議投票改掛的五星紅旗,掛回中華民國國旗。這場僑界風波於唐人街亦有不少人議論紛紛,有人贊成判決;亦有老街坊認為,「事件只是僑領弄權的鬧劇」。

《蘋果》直擊,會址館頂現正懸掛的,是於爭議中較「中立」的美國國旗。街坊王女士表示,自己出身於中國大陸,但也認為「會館應忠於歷史,掛回較具歷史象徵意義的中華民國國旗,而非五星紅旗」。

另一已退休的老街坊鄧先生一直有留意撤旗訴訟的事態發展,但認為會館掛哪支旗,都與他無關,「根本只是一場僑領鬥爭,他們的著眼點不是歷史,而是看那一屆發號施令的人的喜好」。他又以舊金山撤換警察總長蘇爾( Greg Suhr)來比喻這場撤旗風波,「你看蘇爾做了30多年都可以隨時被人換走,更可況是一支旗」!

文章摘自蘋果日報網站,原文鏈接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18/888639/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決議無效

2013年撤旗後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一行拜會總會館(訴訟案呈堂照片)

(28.07.2016美國之音)

舊金山的中華總會館纏訟三年的撤旗官司塵埃落定,舊金山地方法院本周判定撤旗決議無效,總會館的陳設必須恢復原狀。

位於舊金山中國城的中華總會館,是早期美國華僑社會的樞紐,擔負了協助早期移民解決就業,法律,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問題的功能,十九世紀中葉成立,現有七個會館,各會館主席組成主席團,以總董為主席團主席,每兩個月輪值一次。

*尊崇孫中山*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多年前的正門(訴訟案呈堂照片)

中華總會館多年來一直尊崇孫中山先生,館內和屋頂都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和台灣當局的關係密切,但近年台灣政局變化,海外華僑和兩岸的互動關係也多次出現變數,一些個別的鄉親會館開始懸掛五星紅旗,形勢消長在各地的華埠顯而易見。

*舊金山中華會館撤旗*

2013年的五月25日,舊金山中華總會館輪值總董黃榮達在43位商董出席月會的情況下,投票表決商董提出的撤除總會館所懸掛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的動議,結果在21票贊成,20票反對,一票棄權,一票下落不明的情況下通過,數日後就執行撤旗行動,而從未涉足中華總會館的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當時的總領事袁南生也帶領屬下首次訪問總會館。

*對簿公堂*

2013年十月,中華總會館的商董周達昌,關宗魯和張耀廷把黃榮達告上法院,聲稱撤旗決議違反會館章程。

舊金山地方法院星期一公佈終結判決理由書,審理本案的法官麗貝卡懷斯曼認定被告黃榮達移走和會館有長久歷史遠遠的青天白日旗幟,只陳列美國和加州旗幟,違反了中華總會館的章程。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屋頂的青天白日旗消失之前(訴訟案呈堂照片)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屋頂的青天白日旗消失之前(訴訟案呈堂照片)

在判決理由書中,法官引述過去中華總會館類似提案的歷史,認定陳列國旗與否是構成章程所規定的重大事件,今後如有爭議,必須得到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商董的投票才能成立。

*違反章程*

代表原告的律師邵宜台說:“我們告的最主要的就是他們違反章程,第一個是國旗案本身是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必須有兩個人提議,四個人附議,這些條件都沒有達成,章程裡所有要件都沒有達成。”

邵宜台表示,法官認定被告黃榮達在2013年三月25日宣佈通過撤旗動議,撤走和中華總會館有多年歷史淵源的中華民國國旗的動議,是侵犯了他對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法定董事的信托與忠誠的責任。

*決議無效*

邵宜台指出:“然後他們決議的時候,連半數都沒有通過,事實上,重大事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過。”

法官因此宣佈當日會議撤旗的投票,並沒有得到出席商董半數的票數,所以決議無效。

*物歸原位*

法官在判決理由書中要求被告將當年總會館召開會議後撤走的物品放回原處,據舊金山的星島日報援引被告黃榮達的看法以為,法官並沒有明說要將旗幟再度掛上中華總會館的屋頂,是否上訴有待商董會決定。星島日報還報道,代表被告一方的律師表示,商董會是否要重新挂起被撤下的旗幟,是中華總會館的內部事務,他不便表態。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的資深董事林炳昌表示,目前總會館的55位商董,都不是來自於台灣,新任的商董當中許多來自中國大陸,隨著老華僑背景的成員逐漸凋零,他擔心再度出現撤旗動議時,即使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數,也將容易通過。

文章摘自美國之音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voacantonese.com/a/rule-on-fight-over-flags-in-chinatown-20160728/3438485.html

撤旗案 吳迪文:總會館違章程而起

June 14, 2016,

針對撤旗訴訟案獲勝,舊金山華僑文教中心主任吳迪文13日指出,整件訴訟案是因總會館違反章程而起。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很關心此案,畢竟牽涉廣泛;而中華民國與傳統僑社向來維持良好的友誼,「傳統僑社與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淵源,是歷史事實,不能抹煞。」

吳迪文表示,傳統僑社成員多是來自廣東地區的移民,不像南灣的僑團,多來自中華民國,來自台灣。廣東人的家鄉就在中國大陸廣東省,與台灣沒有直接關係。但是,中華民國是由國父孫中山先生創立,也因此傳統僑社一直以來支持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雖然,國民政府後來播遷到台灣,但是仍然是中華民國,「中華總會館一直到撤旗案之前,都還是掛中華民國的國旗。這有歷史,也是傳統。」

他說,中華民國與傳統僑社一直有深厚友誼;當然不可否認,一些會館在政治立場上,轉向其他立場,這些中華民國無法控制,畢竟會館都是民間團體。

吳迪文說,撤旗案的訴訟已經進行了三年,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很關心。會館過去一直以來都懸掛中華民國國旗,並且於每年的元旦以及雙十國慶舉行慶祝活動,撤旗不是一般的議案,不能違反章程恣意決定,「我們不能忍受違反章程。」

他指出,傳統僑社的僑領雖然不是從台灣來的,但是支持中華民國,信仰自由民主的理念,更不會因為台灣執政黨不同,而有所改變。「政黨輪替都三次了,不是(特別支持)那個政黨,是因為台灣在我們華人社會裡面,是有目共睹的自由民主社會。」

★原告律師:事實認定很清楚

「這個案子可以說是已經贏了,當然非常高興。」針對撤旗案的重大突破,代表原告的律師邵宜台13日指出,舊金山中華總會館長久以來一直都是放中國民國的國旗,對方(被告)主張該慶祝十一國慶、而非雙十國慶,又向法院稱,此事是政治事件;所幸法官不予採信,要求會館恢復原狀,也就是掛回中華民國國旗。

邵宜台提到舊金山高等法院的「Tentative statement of decision」解釋,該文件代表判決事實理由書,內容可看出法官裁示中華總會館與中華民國的淵源。雖然被告仍有時間可以提出異議,但是事實認定非常清楚,「國旗案的部分是我們贏定了。」

邵宜台說,中華總會館100多年來都是放中華民國的國旗,歷史事實清楚。訴訟過程中,對方還提出重譯章程,拖延時間,主要是希望中華民國國旗不要掛回去。對方又不斷主張整件事情是「政治事件」,但是從法官的認定顯示,對方所提出的政治理由被拒絕了,焦點放在會館違反章程的部分,所以最後獲得勝利。

文章摘自世界日報網站,原文網址http://www.worldjournal.com/4079719/article-%E6%92%A4%E6%97%97%E6%A1%88-%E5%90%B3%E8%BF%AA%E6%96%87%EF%BC%9A%E7%B8%BD%E6%9C%83%E9%A4%A8%E9%81%95%E7%AB%A0%E7%A8%8B%E8%80%8C%E8%B5%B7/

任松林:青天白日滿地紅是真正代表中華民族的旗幟

【大紀元2016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梁博舊金山報導)三年前震驚僑界的中國城中華總會館撤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事件,因舊金山法院今年6月做出初步判決而再度引發關注。對此,來自大陸的華僑、中華民國支持者任松林表示,隨著中共政權內部冷熱變換,以及中國大陸的經濟困境,僑社不會從中共那裡拿到更多利益,因此,「僑界最危險的換旗時期已經過去了」。同時,任先生一再強調堅持中華民國旗幟的重要。

在曾經遍插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的舊金山中國城,1999年至2003年間是僑社撤下中華民國國旗、改掛中共五星旗的「易幟期」。2013年5月底,舊金山傳統僑社的龍頭老大——中華總會館撤下大堂內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不到一週,即高調迎來中共駐舊金山領館總領事「有史以來首次拜訪」。此事被當時陸媒廣為報導,將其稱為「遲到的易幟」,卻被中國城傳統僑社僑領告上法庭。舊金山法院今年初步判定原告勝訴,中華總會館應將青天白日旗掛回原處。

同時他特別強調,堅持中華民國旗幟非常重要。他說,在青天白日旗和中共五星旗的「換旗」爭議中,僑界出於實際經濟利益逐漸分化成「傳統僑社」和「現實僑社」。傳統僑社主張保持中華民國正統,另一些僑社出於現實經濟利益的考慮,加之中共官方勢力的收買、利誘和滲透,而逐漸形成了「易幟派」。

任松林認為,兩種力量在海外博弈,最明顯的表現就是旗幟之爭。表面上是國統之爭,更深層關係到是否堅持中華文化和傳統、是否正視中國歷史。

「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不僅僅是中華民國的國旗,也是抗戰時期中華民族對抗法西斯的勝利旗幟。在這面旗幟下,中國第一次戰勝了外族侵略,以戰勝國接受日本的投降,審判法西斯戰犯。中國人民是在這面旗幟下站起來了,成為世界五強之一,中國人都應該引此為傲。」

「旗幟之爭的另外一層意義,實際上也是普世價值的理念之爭,孫中山先生領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亞洲第一個共和國,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就是推翻千年帝制、建立現代國家的革命旗幟,代表世界發展潮流的旗幟,在中國五千年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是當之無愧的中華正溯。」

「中華民國並沒有被消滅,兩個政權從1949年以後一直同時存在,哪個是真正的共和國,哪個政權才能代表中國。」任松林說,從體制上講,中華民國是共和民主的國家體制,而中共政權則是一黨專制的極權制度,是從辛亥共和革命成果上的倒退和變相復辟。

他說,中共從1949年暴力奪取大陸政權以後,雖然占有90%以上的中國領土和人口,但是近七十年來並沒有獲得海外華人的真心認同。而中華民國在臺灣有實際的領土、公民、法統,是一個完整的國家,不論民進黨還是國民黨執政,都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產生的中國合法政府。

任松林来自北京,1985年到美國留學,獲得博士學位以後,一直在灣區從事高科技工作。(梁博/大紀元)

任松林来自北京,1985年到美國留學,獲得博士學位以後,一直在灣區從事高科技工作。(梁博/大紀元)

談到未來趨勢,任松林認為,大陸自「辛亥百年」以後,民間和思想界掀起「民國熱」,反思歷史著眼當代,對「民國時代」和「民國憲法」有了深刻的認識,「回歸民國」已經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同。他希望僑社能多多關注大陸的民主化進程,幫助母國實現真正共和。

任先生來自北京,是文革後的第一屆大學生,1985年到美國讀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以後,一直在大學和高科技產業工作。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b5/16/7/6/n8072702.htm

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最終判決理由書:原告勝訴

7月25日下午,舊金山高等法院發布了法官魏斯曼(Rebecca Wiseman)在20號簽署的最終判決理由書,認定2013年5月25日,時任駐美中華總會館輪值總董黃榮達在月會上通過了撤下中華民國國旗的動議,是違反章程的無效行為。

2013年5月25日,中華總會館時任總董黃榮達在43位商董出席了月會,投票結果是21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1票不知去向的情況下,通過了撤下大堂內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動議,並在幾天後完成撤旗行為。按照中華總會館的章程規定,重要動議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商董投票才能通過,一般動議的則需獲得超過二分之一的支持。當天的投票結果還沒有過半數的商董支持撤旗。同年10月,黃榮達被同為中華總會館和肇慶總會館商董周達昌、關宗魯和張耀廷告上法庭,認為其撤旗違反章程。

7月25日的最終判決理由書中,法院宣布原告的三項訴訟請求中,針對撤旗的部分獲得全勝。法官認定被告黃榮達在2013年5月25日宣布通過只放美國及加州旗,撤走與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有多年歷史淵源的中華民國國旗的動議,他作為時任法定董事,對舊金山中華總會館違背了應有的信託忠誠義務。

判決認定該動議並未獲得與會商董的半數同意,為無效動議,命令中華總會館之陳設應恢復到2013年5月25日投票之前的擺設原狀。

法官引述中華總會館的歷史與章程,認定陳列中華民國國旗與否是屬於中華總會館的重大事項。這份民國十九年公布的中華總會館章程一直沿用至今,其第26條:「遞年元旦及國慶紀念日,均開全體慶祝大會,並請著名人士演說,以宣揚國光為前提」;第31條「本總會館對華僑全體應盡之義務」中的乙項「每屆國慶紀念、其他慶典、預期通知僑眾誌慶」,都反映中華總會館與中華民國有歷史的淵源。法院規定,將來若再有該爭議,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商董的投票通過。

被告曾向法官聲稱,掛國旗屬於政治活動,超出中華總會館的許可活動範圍。法院作出事實認定,引述證據中有中華總會館過去在網頁上多年刊登「本會館鼓勵在美華人競選公職及支持中國內民主運動」及與中華民國豐厚的歷史淵源,而否定被告該論點。

被告也曾爭議中華總會館章程中的一些「選舉」字眼應翻譯成英文的「挑選」(select),質疑法院最初認同的章程翻譯版本。可是,中華總會館代表律師自己曾在審判中提交的翻譯及所有審判中的證人均將章程中的「選舉」翻譯成英文的「選舉」(elect),且被告後來推舉的這位有新意的譯者在章程的一些地方也把「選舉」翻譯成「選舉」(elect),前後翻譯不一致。因此法院明言拒絕採納被告後來舉薦的譯者對章程作出的翻譯,並作出解釋,回應了被告的關於翻譯的修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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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師邵宜台。(本人提供)

原告代理律師邵宜台表示,這份判決理由書可以確定青天白日旗必須要被放回中華總會館。因為中華總會館的每一位商董都對總會館有忠實的義務,所以任何一位商董都有義務提議中華總會館履行法院的判決理由書,有義務讓中華總會館合法、合章程。原告有權請求法院執行判決,或請求法院對輕視民事廳的法庭命令進行刑事處分。

邵律師還表示,請求判定撤旗無效、應恢復原狀的是屬於原告第三項訴訟請求的內容,而這項訴訟請求是針對所有被告,包括作為名義被告的中華總會館。法院對第三項訴訟請求採用的是宣示性判決,並不會因案子是否被上訴而被中止執行。因此,這面象徵自由民主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必須會被放回中華總會館。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b5/16/7/27/n8143722.htm

【專訪】五洲洪門致公總堂盟長趙炳賢談撤旗案

【大紀元2016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霖昭舊金山報導)今年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通過初步判決,判定2013年5月時任輪值總董黃榮達通過的撤旗決議,違反中華總會館章程,應將青天白日旗掛回原處。近日,本報記者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專訪了舊金山致公總堂盟長趙炳賢。

五洲洪門致公總堂盟長趙炳賢接受大紀元記者專訪。(大紀元)

2013年5月,舊金山中國城中華總會館大堂內的青天白日旗在商董21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1票不知去向的情況下被撤下。當月月底,3位商董周達昌、關宗魯、張耀庭將提出撤旗動議的中華總會館時任輪值總董黃榮達告上法庭。

今年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通過初步判決,判定撤旗違反中華總會館章程,應將青天白日旗掛回原處。

如今原、被告方都對初步判決提出了修正請求,等候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

近日,記者專訪了五洲洪門致公總堂盟長、美洲合勝總堂前總理、中華民國僑務委員趙炳賢,對撤旗案表示關注並發表看法。

撤旗案初步獲勝 原告再次重申撤旗違反章程
今年6月14日,中華總會館撤旗案訴訟的原告周達昌(右)、張耀廷(左),與中華總商會資深商董林炳昌一起,在中華總會館內會見記者。(李霖昭/大紀元)

問:撤旗這件事您怎麼看?

趙炳賢:其實整件事是有人在刻意地操控,在違反章程的情況下,很勉強地執行撤旗。就是說,有部分人為了討好某個政權,才刻意去做出這樣的事。中華總會館是唐人街的龍頭,如果它都這樣違反章程,根本就沒有個榜樣給人們看。當時,很多人對這件事情都感到很遺憾,因為這面旗代表的核心價值是三民主義與國父建國的理念。你撤了它,意味著你失去了中華總會館基本的核心價值。

我很佩服三位原告,他們努力不懈地經過了這麼長時間的官司,終於等到初步勝訴。我說這是大勢所趨,因為我相信正義還是在人們心中的。所以這次撤旗官司代表正義得到伸張,我自己也覺得十分興奮。

反對撤旗 舊金山灣區僑胞展開護旗行動
2013年6月8日,五洲洪門致公總堂盟長趙炳賢呼籲不要忘了當年追隨國父的先烈先賢們,要擁護國父的旗幟。(攝影:曹景哲/大紀元)

問:不該掛中共的旗?

趙炳賢:你來到美國,你要成為美國公民,面試官問你的第一句就是:你是不是共產黨員?因為共產黨違反美國憲法精神。你為何來美國?因為你追求自由民主,自由民主是無論哪個國家、哪個民族都追求的,那你為何要開倒車呢?你自己都很矛盾。

反對撤旗 舊金山灣區僑胞展開護旗行動
2013年6月8日,來護旗的各界僑胞高唱《梅花》、《藍天白雲》等多首愛國歌曲,將會場的氣氛推向了高潮。(攝影:曹景哲/大紀元)

問:中國人的會館,是否撤旗應該由中國人自己解決?

趙炳賢:無論你在哪個國家,中華總會館現在是在美國,章程是你們制定下來的,(應該是中華民國政府制定的),對簿公堂時要按照你們中國人制定的章程來判斷。正如三位原告所說,你如果要撤旗,就要推翻之前制定的章程,要足夠人數才能推翻舊案,才能提出撤旗的提案。之前沒有經過那個程序,不就是違章了?美國法院不是指使中國人如何去做,而是因為事實上違章了。

問:有傳聞說一些會館撤下青天白日旗、換上五星旗,就能得到20萬美元?

趙炳賢:我是聽過,但是我沒有實質的證據,可能有人收錢但是我不知道。我們已故的致公堂會長李炳富曾和我說過,如果要讓致公堂升五星旗,無論給多少錢他都不肯。這種精神是值得我們洪門兄弟佩服和學習,這是不畏強權、不屈不撓的精神,也是我們洪門的理想精神。

有人說我抱殘守缺,說我怎麼不回中國去看看。我說中國我去過,不是說守舊或什麼的,你是應該有那些精神和理想要堅持下來的。不是說,噢,你今天回去大陸闖世界,去掙了很多錢,就馬上轉態跟上那個老大了,你這樣是說不通的,是吧?

有人說,只有現在我們中國人先統一,那人們才看得起。我說,如果講統一、講分裂的話,中共其實很早就已經搞分裂了。它1931年已經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那時是國民政府時期,是吧?你又說你抗日,你弄出個「二萬五千里長征」,其實和日本人在東北發生的戰事走了相反的方向。

中共就是要消滅唐人街每一隻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就是差不多要搞赤化嘛,是吧?

反對撤旗 舊金山灣區僑胞展開護旗行動
2013年6月8日,500多名僑胞從灣區各地趕來參加護旗大會。(攝影:曹景哲/大紀元)

問:搞赤化對唐人街的影響?

趙炳賢:當然是有害處啦。它要你的思想僵化。因為共產黨它是無神論的,它要你沒有自己的獨立思想,製造十幾億的「活死人」,是吧?就是讓你不會思考,它說什麼就是什麼,它叫你站你不能坐,不就是這樣?

如果共產黨開了黨禁,像當年臺灣開黨禁那樣,那麼共產黨是選不下來的,如果讓你選,你選不選呢,你肯定不選,是不是?就像我回臺灣,在101也好,在市議會中心門口也好,你看到有十幾支五星旗在那裡,他們還唱毛歌,那也沒人反對。但如果你調過來,去天安門你敢不敢唱「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呢?不到一分鐘就被抓了。

問:您覺得和中共合作會是什麼結果?

趙炳賢:沒有好結果,所以無論共產黨和你說什麼,你都不要信。其實共產黨它講鬥爭嘛,共產黨所宣揚的,不會有「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字眼,這些字眼已經和共產黨的黨綱相違背了,因為共產黨唯我獨尊,它沒有宗教,沒有信仰。開始它的憲法寫得很漂亮,你有宗教信仰、結社、言論、辦報等種種自由,但是有沒有兌現過呢,沒有。如果你說希望共產黨可以自我完善,那有沒有完善了呢?如果你對共產黨有些許幻想的話,那是你自己的想法,我就不會。

文章摘自大紀元網站,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b5/16/7/24/n81333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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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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