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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議會立法 黃燈閃爍時行人有路權

紐約街頭的交通指示燈。 (Bruce Benne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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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編譯報導)紐約市議會星期三(9月14日)一致投票,通過一項行人路權法。該法案允許行人在閃黃燈的時候也有過馬路的路權, 從而讓行人的安全受到法律保護。

目前的法律規定,在允許行人過馬路的白燈過後,亮起黃色或者橘紅色的閃燈時,就不是行人的路權了,行人的安全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儘管2014年一項路權法規定,這時司機如果撞上行人或者騎自行車的人,屬於犯了輕罪,但是一般情況下,警察局不會把司機帶走,因為紐約市的現有法律規定,閃黃燈時行人「不可以」過馬路。

不過市議會剛通過的997-A法案擴展了行人的路權。也就是說,一直到「不能通過」的紅燈亮起前,都是行人過馬路的時間,他們的安全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在這個時候一旦發生碰撞,責任在於司機。

在今年4月的公聽會上,紐約警察局和市交通局都對此法表示支持,他們說這個法案「符合我們街道的實情」。

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法案推動人、市公益官詹樂霞說:「這個法律將有助於碰撞現場的調查人員和執法人員,並幫助檢察官懲罰魯莽司機,為受害人討回公道。」此法尤其保護了行動遲緩的老年市民。

這項法案要經過市長簽署,才能正式生效。◇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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