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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薪資所得扣除修法 財政部估下會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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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2日訊】財政部表示,薪資所得扣除委外研究的期中報告預計年底出爐,期末報告明年2月、3月提出,原則上,在立法院下會期才會提出修法,預計109年5月民眾報稅時適用。

為配合大法官釋憲《所得稅法》中薪資所得只能採定額扣除違憲,財政部將相關研究委外進行,上週首度進行會議。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薪資所得扣除額的委外期中報告預計11月、12月出爐,期末報告則要到明年2月、3月才會出來,若外界有興趣,財政部也許比照這次稅改方案的作法,把委外報告上網供外界參考,也就是說,財政部這個會期不可能提出修法。

李慶華說,原則上,財政部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結束前,也就是明年上半年提出修法,預計108年適用新制,即民眾109年5月申報108年的所得稅時,可以適用。

同時,李慶華也表示,對於薪資所得修法,財政部有兩大原則,首先、薪資扣除額本次稅改將提高到新台幣18萬元,另外,核實減除部分,原則上一定是薪資的直接相關支出,以及核實舉證扣除。

另外,對於外界建議薪資所得採定率扣除,李慶華指出,財政部的立場是比較不贊同,因為定率扣除對低所得者不利,對高所得者優惠,這部分的稅損會比較大一點,財政部不建議推定率扣除,希望採核實減除的方式。

李慶華進一步指出,即使要採定率扣除,也要好好討論條件、配套措施,畢竟國外即使推定率扣除,會搭配遞減、限額等做法,不然會變成高所得者獲利太多,且稅收損失會蠻大。

同時,李慶華強調,即使採核實扣除,也不會有扣除額無上限的問題,因為其他國家即使推核實,也都有設限,不是全部創造薪資的相關費用都可以扣除,需要與創造薪資有直接的相關,且公司沒有負擔,一定是要自己負擔的費用才行。

另外,對於薪資扣除額採核實的做法,會計師認為有舉證不易的問題,李慶華表示,大法官要求核實,財政部遵從大法官釋憲。(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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