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法輪功學員徐桂蘭遭冤判7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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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1日訊】近日傳出消息,遼寧省法輪功學員徐桂蘭遭大連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徐桂蘭被枉判7年徒刑。二審律師去法院沒有看到卷宗,去看守所也沒有見到當事人;二審沒有開庭,徐就被宣告維持原判。

據明慧網報導,徐桂蘭,女,67歲,2016年6月28日被當地派出所以執行所謂「統一行動」從家中綁架,家中電腦、打印機、各種工具、光盤、真相材料及家中電話本等被抄走。

徐桂蘭先被綁架到大連市五一廣場派出所,從早上6點一直被審訊到晚上10點,她拒絕簽署不控告江澤民的文件;後被劫持到大連市看守所,再轉到姚家看守所關押。

在看守所裡,徐桂蘭拒絕穿牢服、做奴工,提審零口供、不簽字。她的案子後來被沙河口檢察院退回公安重偵。

徐桂蘭的丈夫為妻子聘請了律師。他表示,妻子是家中鄰里公認的好人;自己親身見證妻子因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變健康;修煉法輪功沒有違法犯罪。為了替妻子鳴不平,他買了法律書籍,晚上下班後了解、研究,他說:「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花多少錢不在乎,這是我能為徐桂蘭做到的,這是我作為丈夫的責任。」

2017年3月8日,一審開庭。徐桂蘭的辯護律師從法律層面上有理有據地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擁有電腦、打印機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輪功資料也不違法;當事人徐桂蘭無罪。律師要求法官無罪釋放徐桂蘭。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包括五套煉功動作;真修者祛病健身,道德回升。

在庭審個人申辯中,徐桂蘭說:「修煉法輪功前,自己身體不好,子宮有肌瘤,心臟也不好,看到刺激的畫面都受到驚嚇,就犯心臟病;而且脾氣暴躁,在家中和丈夫吵架,無理爭三分。修煉後,子宮肌瘤沒有了,心臟病也好了,現在無病一身輕,二十多年來沒有去過醫院打針、吃藥,脾氣也好了,一家人和和氣氣的。法輪大法好啊!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生。」

但是法官並沒有採納律師和徐桂蘭的辯護意見,四個多月以後,七月十九日上午,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對徐桂蘭宣讀了一審判決結果:徐桂蘭被非法判刑七年,罰款一萬元。徐桂蘭當庭提出上訴請求。

家屬為她聘請了二審律師,但律師去法院沒有看到卷宗,去看守所沒有見到當事人,二審沒有開庭,就被宣告維持原判。九月二十六日,徐桂蘭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

據悉,在辯護律師勝辯的情況下,法官應當依法當庭宣判法輪功學員無罪,並釋放,但在中共政法委、「610」(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組織)的操控下,大陸法官不敢做主宣判,多數都以合議、請示上級等為托辭休庭走掉,然後祕密枉判。

統計顯示,2017年上半年,大陸至少有450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1999年7月以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持續十八年,製造了無數冤案、錯案。#

文字整理:葉楓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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