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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箱”商品 自3/1起实施强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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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国民休闲旅游风行,旅行箱商品俨然成为外出旅游的好伙伴,其使用与购置亦逐渐受到重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旅游途中因旅行箱损坏而破坏旅游兴致,自106年3月1日起“旅行箱”将列为应施检验商品。

检验方法依据CNS 15331“袋、包及箱产品评估准则”国家标准,主要规范产品性能:包括“落下试验”、“装载试验”、“伸缩拉杆功能试验”、“行走试验”、“耐寒及耐热试验”之物性检测,与材料品质:包括“8种可迁移元素含量”、“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含量”、“16种多环芳香烃化合物(PAHs)含量”之化性检测,以提升国人旅游携带行李的便利性与安全性。

商品检验标识-R字轨。(标检局基隆分局提供)
商品检验标识-R字轨。(标检局基隆分局提供)
商品检验标识-T字轨。(标检局基隆分局提供)
商品检验标识-T字轨。(标检局基隆分局提供)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提醒消费者,于选购及使用“旅行箱”商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鼓励民众自106年3月1日起,购买贴有“商品检验标识”(图例如:R字轨或T字轨)之旅行箱商品。
二、选购中文标示资讯清楚、详细之旅行箱,请勿选购来路不明、标示不清的产品。
三、选购时应检查箱体外观完好无刺鼻异味,及检查拉链是否扎实、顺畅,扣子的材质是否坚固。
四、宜多测试旅行箱拉杆接合处的灵敏度与流畅度,选择拉展及缩合都顺畅,拉、握均顺手的拉杆。
五、选购及使用时亦应注意旅行箱轮子的流畅度与噪音量。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强调,旅行箱将于106年3月1日列为应施检验商品,于实施日起,厂商应完成“旅行箱”之检验程序及标示商品检验标识后,始得运出厂场或输入,并呼吁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及标示之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及使用安全。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提醒,消费者对所购买之商品多一些了解,商品使用时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费者可至该局网站“商品安全资讯网(http://safety.bsmi.gov.tw)”项下查阅或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7123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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