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17日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陪審團由昨日上午開始退庭商議,到晚上未有結果,要留待今日早上再商議。曾蔭權被控3罪,每項最高可判囚7年。
曾蔭權夫婦、他的弟妹返回高等法院,法官到晚上8時仍未處理好陪審團的疑問。
陪審團要留宿,今日(星期五)早上繼續商議,期間不得接觸外界討論案件。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主席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
另外兩項控罪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於上述期間以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住宅進行商議;以及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隱瞞何周禮為其深圳住宅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令曾受惠、工程費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及涉嫌利用授勳以回饋何周禮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
各項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