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發訴江圖片被判4年 鮑彤:江澤民沒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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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四川一位訪民在網上轉發了一張全民起訴江澤民的圖片被重判4年,引起關注。多位律師譴責,認為這是肆意枉法判決,理應受到追究。家屬希望能組建律師團引起輿論關注。

6月1日,四川訪民陳明燕被雅安市雨城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判4年有期徒刑。她的妹妹楊小玉表示,當時公安出示的所謂犯罪證據僅僅是轉發了一張圖片──全民起訴江澤民,停止迫害法輪功。她要為姐姐在二審時聘請律師團隊,讓全國人民來評判,來引起社會的輿論關注。

大陸維權律師常伯陽向大紀元表示:「陳明燕發個圖片這個是不能構成犯罪,就是根據現在的違反法治原則的最新司法解釋也是不構成犯罪。這是公然栽贓陷害,判這個案件的人應該構成徇私枉法罪了。」

目前陳明燕的家人聘請律師準備上訴,將進入二審。常伯陽律師認為上訴駁回原判還是有可能的,「因為證據上不構成犯罪,是地方上強行給她判刑的。這個案子繼續努力,可能有希望。但從目前的中國法治狀況來看也是困難重重」。

他強調:「此案明顯構不成犯罪,全球訴江,圖片上連名字都沒有拍全,在朋友圈內轉發,但他們就這樣判了。」

據常伯陽律師介紹,陳明燕案子發生在2015年,當年開過一次庭,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判,後來改為取保候審。

「5月16日當事人陪我到漢源縣(同音)檢查院去辦事,結果以違法取保規定的名義被抓了。那天剛下高速公路就被特警給攔截扣押了,隨後法院就決定逮捕了,6月1日開庭直接就宣判了。」

常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取保期限不能離開當事人所居住的縣市,漢源縣屬於雅安市,不包括離開所住的區。此案主要是沒有犯罪事實,枉法裁判給無罪的人強加罪名給判了,這是根本問題。」

維權律師余文生也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控告、起訴江澤民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誰都可以控告,轉發的話也是公民的權利,根本不涉及它所說的破壞法律實施罪。」

余律師認為:「打壓法輪功群體本身就違法,現在這樣是變本加厲更加違法了,這個判決比較荒唐。」他還表示,在大陸這樣的國度,人人都有可能不安全,他希望這類案子能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如果時間允許的話,他也願意加盟律師團來關注此案。

大陸的郭海躍律師也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此案違法非常明顯。他此前曾在雅安市雨城區法院開過庭,「這個法院的確比較邪」。他建議說:「希望她本人積極尋求上訴,這種事情應該儘早上訴,儘早尋求法律幫助。」

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政治祕書鮑彤先生就此案接受大紀元採訪,他表示:「江澤民是13億人當中的一個,中國憲法上沒有說江澤民應該有什麼特權。江澤民可以為自己辯護,別人也可以對江澤民進行批評、批判、抨擊都是允許的。這樣的事情在一個文明社會裡都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如果這事變成奇怪的事情,那就是這個社會是一個奇怪的社會、一個病態、變態的社會。」

他還引用說:「我欣賞彭真的一句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也欣賞習仲勳的一句話──中國應該保護不同的意見,中國如果有不同意見,中國就有了希望。」

據明慧網消息,有超過二十萬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實名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犯下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罪名。去年人權日,鮑彤通過大紀元平台表示,大陸的法院要有擔當敢受理訴江案,這個事情應該重視、應該進入法律程序,並希望這些事情最後有一個結果。#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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