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或對外國開放數據 侵犯隱私惹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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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石青雲美國華盛頓特區報導)在當前的網絡時代,社交媒體幾乎是人人皆知,人人都在使用的工具,包括可能參與犯罪活動的恐怖分子。然而,多數主流的社交媒體公司,如谷歌、臉書、推特等,都屬於美國的公司,其它國家想獲取這些公司的數據就變得十分複雜。

在目前,以英國為例,假設英國正在蒐集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但是部分通訊證據儲存在美國的公司裡,並且這些數據十分關鍵,這時英國需要依據司法互助條約(MLAT)向美國公司請求這些數據。 

由於美國公司在透露有關個人數據時,需要依據美國當地的法律——電子通信隱私法(ECPA),這就需要英國當局滿足很多條件並需獲得美國法官的批准,這一過程複雜且耗費很多時間。

由於現行的ECPA已經有30多年的歷史,很多學者認為該法律的很多內容已不適用於現在的電子時代,因此美國司法部出於協助其它國家打擊犯罪的基點,希望美國國會能夠重新修改現行的ECPA以及竊聽法(Wiretap Act),讓符合規定的其它國家可以更快速地獲取所需數據,並已經提交了一份擬定草案。

然而包括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國際特赦和人權觀察組織在內的民間團體,認為司法部的擬定草案會危及美國居民的隱私權。

在7月10日由國會互聯網核心小組(Congressional Internet Caucus Advisory Committee)舉辦的討論會上,美國司法部副助理部長唐寧(Richard Downing)表示,司法部所擬定的草案對於合作的境外國家有著嚴格的篩選要求,並且在獲取美國公司的信息時也都有著詳細且嚴格的規定,他認為這份草案是十分合理的。

出席討論會的ACLU立法顧問朱利安尼(Neema Singh Guliani)則認為,司法部的擬定草案有兩點最讓人擔憂:第一點是境外國家可以在沒有美國法官批准的情況下,直接獲取儲存在美國公司內關於嫌疑人的郵件、短信、社交媒體等數據。雖然境外國家不允許直接獲取美國公民的相關數據,但是卻可以通過收集嫌犯的數據,間接獲取與嫌犯通訊的美國人的數據。

此外,草案允許境外國家自願將所獲取的信息共享給美國,因此朱利安尼認為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國公民的隱私權。

第二個擔憂是,美國的執法機構若想讓美國公司提供有關任何人的實時通訊數據時,需要嚴格地依照竊聽法,也就是在無法通過其它手段獲取到信息的情況下,向法庭出示足夠的證據、通知被監控人,並且獲得法官批准等滿足一系列條件後才可實行。

然而司法部草案卻允許簽署雙邊協議的境外國家,在不必滿足美國竊聽法的條件下,通過美國公司獲取有關罪犯的實時通訊數據。

朱利安尼表示,擬定草案中的很多規定雖然可以方便境外國家收集罪犯數據,但卻同時犧牲了美國居民的隱私權甚至不符合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因此她希望國會不要接受司法部的擬定草案,重新考慮擬定草案裡的規定。#

責任編輯: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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