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祖父關押期間突死 湯案重大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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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06日訊】黑河市「湯蘭蘭被家族、村民集體強姦案」自從被媒體曝光後一直熱度不減,媒體和民眾都在力圖找到事實真相。有最新報導稱,事件核心之一,就是湯蘭蘭祖父湯瑞景被關押期間疑遭刑訊逼供突然死亡,一旦湯瑞景確定無罪,辦案機關及相關人員就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判決書和控訴信

鳳凰新聞客戶端最新整理事件的來龍去脈。文章把網上廣為流傳的判決書概述如下:

湯蘭蘭(化名),1994年10月20日出生。黑龍江省黑河市五大連池市興安鄉東龍山屯人。這個鄉地處小興安嶺邊緣,直至70年代末才由國家投資,條件比較艱苦,湯蘭蘭自述6歲前(1994—2000年)主要生活在姥姥家。

其父湯繼海,其母萬秀玲,兩人1992年11月結婚。因夫妻瑣事矛盾,萬秀玲2000年離家出走去外地打工,兩人於2001年3月離婚,但萬秀玲2002年回家,兩人於2003年3月復婚。

判決書認定,2000年夏(第二次起訴認定的時間)/2001年3月離婚後(第一次起訴認定的時間)湯繼海強行與女兒第一次發生關係(未滿6歲),湯繼海一直持續侵犯到2008年(14歲)。

萬秀玲此後非但不制止,反將其當做斂財工具,向眾人收取錢財。從2003年至2006年,湯、萬兩人在家中邀集多名鄉鄰、親友輪姦湯蘭蘭(9歲至12歲)。

還有數十人,因缺乏證據,未能提起公訴。

除了被判決認可的情形,湯蘭蘭控訴信裡還有更多駭人聽聞、慘絕人寰的說法。

湯蘭蘭說,她搬回爺爺奶奶房間住的時候,她不同意脫衣服時奶奶打他,用擀麵杖往私處塞,直到其同意和爺爺發生關係為止。

按判決書,第一次被父親爺爺之外的人性侵,是2003年父親和鄰居一起看黃色錄像時,按耐不住直接就把湯蘭蘭抓來當眾侵害了,毫無顧忌,鄰居驚呆了之後便要求加入,後來逐漸慢延到整個興安鄉一隊。

按湯蘭蘭的說法,最多約有60人禍害過她。對於這個60戶人家的小屯來說,就是幾乎家家都有男人涉案了。

四年的審訊過程

2009年2月5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11人涉嫌強姦罪,向五大連池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湯瑞景(湯蘭蘭爺爺)因死亡未被追訴,丁福(表哥)、湯繼斌(叔叔)、徐國成(鄰村電工)、李秀芝(湯蘭蘭奶奶)4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多年過去,對他們的處理再無下文。

2009年2月19日,五大連池檢察院將此案移送黑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2009年4月3日,黑河市檢察院退回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2009年5月3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2009年5月11日,萬秀玲向警方提出要跟女兒當面對質。5月12日,再次提審時她被告知女兒不來。她當時尋思,不承認肯定會被打,還不如這麼死了得了。

萬秀玲跳了樓,這次跳樓事件造成了萬秀玲4根肋骨骨折,被送進醫院,兩天後被送回看守所。

2009年6月17日,黑河市檢察院再次退回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2009年7月17日,公安機關再補充偵查完畢,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2009年8月6日,黑河市檢察院向黑河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2009年9月22日,第一次開庭。庭上被告全部集體翻供。

湯繼海當庭脫下鞋子,從襪子裡掏出展示了被打掉的牙齒。

萬秀玲訴說因受不了刑訊逼供而跳樓造成4根肋骨骨折的經過。

梁立權向法庭展示了雙手被手銬絞進肉皮後,皮膚潰爛癒合後形成的疤。

于東軍訴說耳朵被打穿孔流膿冒水。(萬秀玲講述)

在短短三天的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對抗非常激烈。

2009年12月18日,黑河市檢察院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申請撤回起訴。黑河市中級法院准許黑河市檢察院撤回起訴。

2009年12月22日,被告人劉長海、梁立權、劉萬友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

2010年6月4日,黑龍江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准許撤訴)。

2010年6月28日,黑河市檢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8月8日,第二次開庭。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宣判後,11名被告人均對判決不服,以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為由,全部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整整兩年後,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駁回湯繼海、劉長海等11人的上訴,維持原判。被告和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均未被採納。

供述的三重否定

判決書定罪,基本上是靠各被告之間的口供和互相印證認定。但到移送檢察院審查和法院庭審階段,幾乎所有被告人都否認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述。這是第一重否定。

法院判決將此解釋為各被告在看守所存在串供、改供詞,公安機關出示的串供證據,由同監室關押的八名犯人做出。他們作證稱,這些被告在號子裡彼此互相喊話,要求「抗住」,不要「瞎說」。這是第二重否定。

但家屬方面搬出了第三重否定。2018年1月15日,證人之一佟彬否認了曾做過此項證言,「沒提審過我,證言不知道是誰寫的。我沒上過庭,沒簽過字,話不是咱說的。」

此外,有其他同屋獄友栓子(化名)證實,曾在被提審時兩三次被警方暗示,如果做這夥人在看守所串供的證明,可獲好處。

前村主任劉萬友說,跟他同監室的一名「社會大哥」還罵過去作證的手下「小弟」。

于東軍、劉萬友等人均表示,他們曾要求這些同監舍證人出庭對質,未獲法庭准許。

有資深律師指出,「同監舍證言」基本上屬於冤案標配,因為這種「證人」好拿捏,基本上想要什麼證言有什麼。

重大轉折:湯瑞景身亡

對於家屬試圖翻案,有網民質疑,當事人是一個14歲的未成年少女,沒有任何背景、沒有任何後台、沒有任何財產,被判刑的11人都是湯蘭蘭的家人及村民,沒有好處、沒有政績,沒有一個人值得公檢法動用巨大的力量去構陷。

鳳凰網客戶端的文章稱,事件核心之一,就是湯蘭蘭祖父湯瑞景的身亡。

萬秀玲表示,湯瑞景身體總體還行,但就是有肺結核,被抓的時候剛看好。11月30日,家屬遞交了醫院的病情證明,希望能依法允許湯瑞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但遭警方拒絕。

14天後,在湯瑞景被關進看守所的第45天,突然身亡。

《屍體檢驗鑑定書》中的「案情摘要」寫道:2008年12月13日6時許,五大連池市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湯瑞景大量嘔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報告中對於湯瑞景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描述:1. 生前患肺組織低分化鱗狀細胞癌,伴壞死出血死亡;2. 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時間3—5天),係非致命傷。

皮下出血(有多塊出血,其中一塊面積為13*9平方厘米皮下出血),結合病理檢驗時間、出血的位置、面積,符合鈍性物體作用特點。通俗地說,就是在押期間被打了。

文章稱,這是一起實錘。而為什麼說這是這個「黑河市10· 28家族強姦、輪姦親人女孩案」(官方名稱)的重大轉折?因為嫌疑人在押期間因此原因身亡,最後又確定為無罪的話。辦案機關及相關人員為此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企圖翻案」

2017年7月,作為主犯的湯蘭蘭母親萬秀玲出獄,開始連同4名刑滿釋放人員,委託了律師進行申訴。這5人分別是(按出獄順序):姻世伯于東軍、老師陳春付、姨夫徐俊生、母親萬秀玲、村主任劉萬友。

實際上,當地村民早在2010年,一審還在進行時就開始上訪。百度上可以查到八年前他們發的帖子:「我們一行十幾人進京上訪,黑龍江省政府上訪兩次,當地政府卻不斷地派人攔我們。」

全村89個村民聯名上書司法機關:「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湯繼海以自己的女兒湯某某賣淫掙錢,也沒有聽說過抓走的人與湯某某發生過任何不正當的關係,請求司法機關做細緻的調查,還被冤者清白。」但當時網民們認為,全村都沾親帶故,都是罪犯家屬,這種上書的可信度很低。

已被釋放的前村主任劉萬友形容自己「稀裡糊塗進去,稀裡糊塗挨揍,稀裡糊塗出來」。他說:「如果這事是真的,整個村子都禽獸不如,都該千刀萬剮。」

判決書認定的非親非故的一個特別人物是湯蘭蘭的小學班主任陳春付。他至今想不明白,只在2004年3月到2004年7月間教過湯蘭蘭一個學期,後來就跳到龍鎮其它學校教書了,怎麼會牽扯到這件事上來。

檢方兩度起訴,陳春付的作案次數由兩次減為一次。但陳春付仍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也放棄認罪減刑。

在庭上,幾乎所有東龍山屯的人都全部翻供,完全不認罪。唯有湯蘭蘭的姨夫徐俊生承認了猥褻摸過湯蘭蘭的事實,但否認有性行為,並指檢方說他在冬天晚上將湯蘭蘭帶到牛棚性侵,而比哈爾濱還往北300公里的當地,沒有保暖的牛棚氣溫在零下30度。

1月17日上午,五大連池公安局政工室負責人在接受《南方週末》採訪時承認,「後期小孩有點亂說,有的事兒也說,沒有的事兒也說,變成要錢,不給錢就要告。村民就聯合告小女孩。」

疑點聚焦:

1. 是否懷孕與兩張截然不同的B超單

除了證人的證言,另一廣受質疑的就是兩張截然不同的B超單,但未獲採信為證據。

在萬秀玲的敘述中,2008年10月初接到女兒的電話,說她「懷孕流產」。在澎湃的報導中,寫到湯蘭蘭在電話直截了當地說:「媽,我懷孕了,是我爸的。」但在南週《奇案》版本中湯只是說「我乾媽已經帶我打掉了」。

之後,萬秀玲和幾位家人一起奔赴龍鎮。寄宿家庭的女主人李忠雲塞給萬秀玲一張顯示懷孕的B超單,並表示已經帶孩子去墮了胎。模糊的B超單子上記載的時間是2008年3月31日,也就是事發半年前。還早於湯蘭蘭五一假期回家。

萬秀玲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時表示,2008年10月3日,自己去湯蘭蘭住宿家庭找湯蘭蘭那天,在李忠雲告訴她湯蘭蘭做流產的事情以後,李忠雲向她提供了一份B超單。萬秀玲稱,當時她沒仔細看,將B超單扔在了一旁。

根據警方2008年10月28日和11月6日對李忠雲的兩份詢問筆錄,李忠雲在2008年3月,曾帶湯蘭蘭做過一次B超。李忠雲在筆錄中稱,起因是她發現湯蘭蘭的肚子有點大,做B超的地點是在龍鎮農場醫院,結果是未懷孕。此外,李忠雲在筆錄中稱,她將B超單給了湯蘭蘭的媽媽萬秀玲。

但根據一份物證提取筆錄顯示,2008年11月15日,檢察官楊玲等人在萬秀玲家中的衣服裡,提取了一份B超單。與李忠雲所說的「未懷孕」不同,這份B超單顯示子宮內有胎兒症狀。此外,這張B超單的開具日期是2008年3月31日,醫師是王金鳳、檢驗醫師是姚海燕。

而案卷中還有一張B超單,這張B超單顯示的是「未懷孕」。該B超單也是2008年3月31日開具的,醫師和檢驗醫師同樣是王金鳳和姚海燕。

根據一份2009年3月20日檢察院對姚海燕的詢問記錄顯示,姚海燕認為「未懷孕」的那一張B超單是她打印的。此外,姚海燕提出那份「已懷孕」的B超單有兩處疑點:一、檢驗醫師的名字位置偏上,正確的應該在下端。二、「假如患者真懷上孕的話,B超形象必須得有,在醫學術語上也得表現出來」。

最終,這兩份B超單都未被採信為證據。

此外,在接受各機關詢問時,湯蘭蘭一直否認自己曾懷孕及做過人流。該案的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中,均未提及「懷孕」情節。

但醫院司法鑑定明確寫道,被鑑定人有過多次性行為,且有過流產操作史(嚴格地說,包括刮宮、流產、生產、上環、取環)。

2. 「501型奇聲牌影碟機」

《中國新聞週刊》2月5日報導,此案唯一的物證,用於觀看黃色錄像的501型奇聲牌影碟機的購買時間與湯蘭蘭的指稱存在矛盾。

根據警方在湯蘭蘭家蒐集到影碟機發票顯示,購買時間為2004年1月15日,購買地點為龍鎮永興家電城。此外,一份2009年10月24日警方對龍鎮永興家電城經理魏淑琴的詢問筆錄顯示,501型奇聲牌影碟機正好是2003年末進貨,賣到2004年末。

但在湯蘭蘭的陳述中,購買影碟機的時間存在「2003年夏天」、「2004年秋天」等多種版本。檢方第一次起訴中查明的購機時間為「2003年初」。但當收據和對家電城經理的詢問證實購機時間應為2004年時,再次起訴時,起訴書中購機時間則被忽略了。

此外,在警方去龍鎮永興家電城查詢影碟機購買時間以後,在一份檢察院2010年1月7日對湯蘭蘭詢問筆錄中,關於影碟機的來源,湯蘭蘭的陳述增加了「2003年的影碟機應該是借的」這一信息。

目前,對於涉及廣泛的離奇「強姦案」,仍是迷霧重重,事實的真相估計只有當時的辦案人員和湯蘭蘭知道謎底。

微信公眾號「孫立平社會觀察」發文稱:無論事情的真相是什麼,這個事情本身都是足以令人震驚的。

假如說這個案件最終被證明是個冤案,其中司法的黑暗令人震驚。根據其中一方提供的信息,湯蘭蘭的爺爺被折磨,死在看守所裡,死後淤血和外傷明顯。公安局辦案人員對其他人也使用刑訊逼供的手段,有的已經屈打成招,有的牙齒被打掉,有的耳朵被打得流膿冒水,嚴重影響聽力。

假如說這個案件不是冤案,湯蘭蘭遭遇所表明的社會生態令人震驚。一個女孩,7歲開始, 就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多人強姦、輪姦, 時間長達7年。而母親居然也是施暴人的同謀,這是怎樣的一種環境,是怎樣的一種社會生態。這種超出想像的變態環境產生的原因是貧困?還是道德的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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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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