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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盛撞死華翁案 司機被判四個月監禁

從車禍現場圖片可見,肇事車輛車頭撞凹,可見當時的撞擊力。 (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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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華翁牛進和(Jinhe Niu,音譯)去年5月29日生日當天在法拉盛46大道與159街附近被撞死一案,24日在皇后區刑事法院宣判,被告梁衛斯理(Wesley Leung)被判入獄四個月,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及五年「監外行為看守」。

在法庭上,死者的侄女牛小姐向法官陳述,她的伯父被撞身亡,令他的親人悲痛不已,這份創傷是無法彌補的。在法官宣判後,被告梁衛斯理應法官的要求,向坐在旁聽席上的牛進和的弟弟、侄女等親人鞠躬,對給他們造成的傷害表示道歉。隨後他被戴上手銬,押往服刑。

牛小姐表示,律師向他們解釋,被告在吊銷駕照一年後可重新考駕照,但在五年行為看守期間,他的車內將會安裝監控系統,如果監控設備檢測發現他有喝酒駕駛的情況,他將會被再次收監入獄。同時在此期間,如果被告違法犯罪,也將會被加重處罰。

去年5月29日晚8點半左右,梁衛斯理駕駛一輛福特遠征車撞上67歲的牛進和,並拖行了一段距離,地上留下了長長的血痕。據牛進和的弟弟此前表示,他第二天在事發現場用腳步度量,發現血痕有21步之長。事發後,梁衛斯理被檢測出血液酒精濃度為0.037%,同時發現血液中含有大麻,在被要求做「現場行為觀察測試」時多項測試無法完成,遂判定藥物加酒精影響其駕駛能力,檢方因此控以二級駕車過失殺人罪。梁的辯護律師曾表示,梁在事發前一天有吸大麻,並在事發之前有喝酒。

案件審理初期,梁衛斯理不認罪,但檢方掌握的多方面證據顯示,事故的責任在於被告。今年1月25日,梁衛斯認罪,與檢方簽訂了認罪協議。

除了剛剛宣判完的刑事指控完,牛進和的親人已對梁提起民事索賠訴訟,後者還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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