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裁決:重罪犯拘押即可採集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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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3日訊】加州最高法院週一(2日)以4:3推翻低級法院的裁定,允許加州執法當局一經拘押即可收集重罪嫌疑人的DNA。

不過,裁定也強調,如果嫌疑人之後未被定罪,或是被裁定無罪或取消指控等,他們可以要求從執法機構數據庫中消除自己的DNA採樣。加州DNA數據庫與聯邦數據庫相連,協助確認嫌犯身分或相關調查。

加州最高法的裁定中援引了聯邦高等法院的裁定,收集DNA和打指紋和獲取嫌犯照片一樣都是警局合法的拘押程序。該裁定還強調,全美50個州都要求對重罪犯人採集DNA,而其中大部分州都是在該犯被捕時採樣的。

加州將DNA採樣範圍擴至因重罪被捕者的提案是在2004年公投通過的。

但之後,民權團體質疑加州的司法系統不斷擴大DNA採樣,從特定犯罪擴至所有重罪犯,現在又擴至因重罪被捕者,因而告上加州上訴法院。上訴法院於2014年裁定臨時禁止許多地方監獄對重嫌疑人採樣;儘管其它監獄仍採集DNA,但暫時不錄入DNA數據庫。◇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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