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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柵欄占車道 紐約華人鄰里起糾紛

布碌崙兩家別墅之間16英尺空間上演占地紛爭 律師:有無路權 關鍵看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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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新一紐約報導)在北美,住在獨棟別墅里的鄰居們,常常需要分享位於兩別墅之間的空間。在地契上,這塊空間常常是分歸兩家所有。而能否在這塊土地上「興工動土」,除了要確定自己的房契上包括這一部分土地外,還需要謹慎查閱自己的這塊土地是否有Easement (路權)。不少不了解情況的居民,常常因為在自家有Easement的空間上「大興土木」,而陷入法律紛爭之中。而也有居民不太了解Easement的概念,發生紛爭時隨意套用,也造成雙方的麻煩。

紅色圈出的是張家蓋圍欄的位置。
紅色圈出的是張家蓋圍欄的位置。(布碌崙民事法庭)

近日,布碌崙南部的格里夫森(Gravesend)的兩家華人鄰居,因為共用空間起了紛爭,到了將要對峙公堂的地步。儘管原告在起訴書中一次次稱被告佔用了有Easement的公共空間,但原告和被告雙方的地契上,根本就沒有Easement,所以被告律師稱,佔地無從談起。

張蕭兩家之間的柵欄和鐵門。
張蕭兩家之間的柵欄和鐵門。(布碌崙民事法庭)

有無Easement要查地契

所謂Easement,即和土地有關的通行權(Right of way),指屋主雖然擁有這塊土地,但是你家地界需要為他人提供「通行權」,最常見的通行權,一是鄰居間共用的車道(Driveway Easement),二是給政府修建公共設施使用的Unitility Easement。Easement通常在多方同意下簽訂且是永久性的,此後即使任何一方的房屋出售、房主換成其他人,這個Easement依然會被保留。

法庭文件顯示,布碌崙蕭家和張家兩家別墅之間有一塊16英尺寬的空間,挨著右側蕭家的12英尺寬的空間是歸蕭家所有的車道。而旁邊靠近張家的4英尺寬空間則歸為張家。兩家之間過道前,建了一道紅色的鐵門。

今年2月1日,張家的律師給蕭家寄信,要求他們拆除鐵門,稱鐵門佔據了張家的地(也就是那4英尺空間),而張家自己打算沿著自家房產的邊緣,在過道中間建起一個鐵圍欄。

蕭家人回信拒絕拆除鐵門,並稱這個門已有80年歷史,原住址的兩家一直和平相處,從未起過紛爭。張家隨後便在5月23日,沒有經過蕭家人同意,自己把占著自家空間的半個鐵門拆掉,然後蓋上了鐵柵欄。

蕭家向樓宇局投訴此事,不過,據樓宇局紀錄顯示,他們只是判定柵欄的高度過高(6英寸),超過了5英寸的規定高度,並對張家發出告票,要求他們在7月23日上庭,並沒有提及建柵欄本身是否違規。

蕭家6月7日把張家告上了州法院,稱他們建柵欄佔用了「共用車道」(Driveway Easement)的空間。而被告張家的代表律師黃德勝表示,原告所稱的這個Easement根本就不存在,因通常如果有easement,那麼被允許使用這塊空間的房主的地契上,都會有標註。而記者查閱兩家地契,發現並沒有顯示任何Easement的信息。

有Easement的土地,是否可以在其中動土?

根據家裝網站The Spruce,如果你的地契上顯示一塊自家地產有Easement,雖然是私人的土地,但最好的避免麻煩的辦法,就是不要在這塊地上興建圍欄、泳池、陽台等任何建築或設施,除了容易造成鄰里紛爭,如果是給政府或一些公用事業公司用的土地,在需要鋪設公共管道時,這些設施很有可能被拆掉或破壞,而大部分時候政府或公司是不會賠給你的。◇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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