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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紐約州眾議長蕭華貪腐案 檢方促重判逾10年

蕭華儘管懊悔 至今不承認犯罪 檢方:有必要判處實質性的長刑期 以儆效尤

蕭華今年4月30日進入紐約南區聯邦法庭,案件重審。(Louis Lanzano/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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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前紐約州眾議長蕭華(Sheldon Silver)貪腐案本週五(27日)即將判決。聯邦檢察官20日提交法庭文件,要求判決74歲的蕭華10年以上監禁,蕭華則於同一天向法官寫道歉信,祈求法官判他不到10年。

蕭華今年5月初在第二次重審中,再次被聯邦陪審團一致裁決有罪。他在求情信中說,對自己的所為損害了同胞對政府的信任而感到「心碎」。「我祈禱我不會在監獄中死去」,蕭華在信中寫道,他幾乎夜不成眠,反覆重讀法官卡普洛尼(Valerie Caproni)2016年對他第一次宣判時的判詞記錄,感到「滿心羞愧」,覺得他「傾其大半生的工作變得骯髒和可恥,所取得的一切都變成了一個笑話和奇觀」,他祈求法官憐憫,讓他能「以某種方式再次走向世界,為每一個曾傷害過的人贖罪」。

蕭華早先在第一次被定罪後,曾被卡普洛尼法官判入獄12年,後來在上訴時被撤銷,他還從未坐過一天牢房。他的律師在20日晚提交的量刑備忘錄中,要求一個不到10年的較短期徒刑與社區服務相結合,並說,蕭華並不承認他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儘管他很懊悔。

聯邦檢察官上週五晚提交法庭文件表示,審判中的證據再一次表明,蕭華一再以權謀私,對公眾信任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害。整個案件的動機就是圍繞著「貪婪」二字。根據今年7月5日聯邦緩刑部門的量刑指南,蕭華案的量刑範圍為262至327個月(約21年至27年),緩刑部門建議判處10年徒刑。

檢察官要求法官判處蕭華10年以上監禁,並引述緩刑部門的量刑指南說,蕭華「擁有權力及影響力,本可以為人民而發聲,但相反的是,他以不正當的手段,從中牟利自肥。為了挽回公眾對我們政治制度的信心,並為了警告那些陷入貪污腐敗的民選官員,我們認為有必要判處一個實質性的長刑期」。

蕭華1976年就當選為中國城第63選區的州眾議員,1994年任紐約州眾議會議長,直至2015年初被捕,任眾議長一職長達21年,他大權在握時,權勢熏天,是紐約州最有權勢的政客之一。

聯邦檢控官起訴蕭華在至少始於2002年的12年時間裡,以迂迴方式受賄,收取數百萬美元的賄賂和回扣。但蕭華一直不承認有罪,就他的貪腐案與聯邦展開了兩輪大戰,2016年和2018年兩次被陪審團定罪,今年5月仍然要求宣布他無罪或再三回爐重審,被法官駁回。蕭華兩次被定罪後,聯邦檢察官都要求重判他,猶太兒童權益人士亦兩次上書法官,指蕭華掌權時期曾對兒童性侵案不當干涉,「他的有害行為遠遠超出了他的貪污罪行」,要求採用最嚴格的量刑指導原則,對蕭華量刑。◇#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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