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大拿高院推翻州法令 禁止購槍背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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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26日訊】(大紀元英文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高杉編譯)美國蒙大拿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此前由州(地方法院)法官批准的地方槍枝法,這項法令要求蒙大拿居民在每一次購買和轉讓槍枝時,包括在槍枝展會上購買槍枝時,都必須進行背景調查。

這一裁決是在左翼再次推動全美實施槍枝管制的背景下做出的。幾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在爭奪初選選票的過程中,一直都在打著管制持槍的牌。

例如,美國前眾議員貝托·奧洛克(Beto O’Rourke)在9月份的一次競選辯論中說:「見鬼,是的,我們就是要收走你的AR-15(自動步槍),你的AK-47(自動步槍)。」

他表示說:「我們不會再允許用它來對付我們的美國同胞的事情發生了。」

公眾對奧洛克極端反對憲法第二修正案(公民有持槍自由)的立場表示了強烈反對,美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也將這位前議員戲稱為「 AR-15年度最佳推銷員」。

在米蘇拉(Missoula)訴福克斯(Fox)案中,蒙大拿州高等法院一致判決蒙大拿州總檢察長福克斯(Tim Fox)勝訴。他是民選共和黨人,曾在2017年起草了一份法律意見書,宣布米蘇拉市議會的控槍法令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蒙大拿州法律。但之後,福克斯的法律意見被米蘇拉地區法院法官羅伯特·德尚(Robert Deschamps)推翻,德尚曾在1998年作為民主黨候選人競選美國眾議院議員。

2016年9月26日,米蘇拉市通過了第3581號法令,該法令要求「在該市購買或以其它方式獲得槍枝的人,包括從私人無照經銷商那裡購買槍枝的人,都必須通過全美背景調查」。

立法者稱,該法令的頒布是為了「堵住聯邦法律中存在的一個漏洞」,因為它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比如涉及直系親屬轉讓、古董槍枝、執法武器和臨時轉交使用權的槍枝交易,這些都是「為了防止槍擊死亡事件或避免造成重大傷亡所必需的」。

根據該法律,任何違反法令的人都將被判犯有輕罪,「初犯最高可處以500美元的罰款,以後再犯最高可處以500美元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同時處以罰款和監禁」。

蒙大拿州最高法院的意見聲明中說,法庭認為,這項法令太過分了。

州最高法院指出,儘管蒙大拿州法律允許地方政府管制「所擁有的」槍枝,但它不允許限制居民購買、銷售、擁有或轉讓所有權,或運輸及使用槍枝的權利。

吉姆·賴斯(Jim Rice)法官寫道:「州法律的條款中沒有任何內容允許市政府以任何方式限制這些權利,然而該法令卻這樣做了。」「雖然該法令聲稱,只是禁止已定罪的重罪犯、裁定的精神病患者、非法外國人和未成年人『擁有』武器,但該法令在具體實施中則會更進一步。」

卡姆·愛德華茲(Cam Edwards)在「攜帶武器」(Bearing Arms)網站上寫道:支持槍枝管制的組織一直試圖推動在全美國範圍內通過並頒布與各州法律相牴觸的地方法令,反對具有優先權的州一級的槍枝購買法,並「希望法院能廢除或削弱具有優先權的地方槍枝購買法」。

愛德華茲補充說:「在這起案件中,蒙大拿州最高法院對那些急於侵犯居民權利的人進行了嚴厲的打擊。」

與此同時,《密蘇里人報》10月22日對此報導稱,密蘇拉市議會主席布萊恩·馮·洛斯伯格(Bryan Von Lossberg)表示,他對州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感到「深深的悲痛」。

他說:「在整個過程中,我一直在說,背景調查制度能夠拯救生命。」「這是一個行之有效的過濾工具。在執行這項法令的過程中,我了解到,有幾個私人間進行武器轉交的人已經使用了這個背景調查系統,我為此感到非常振奮。」

「如果這能帶來一些好處,我希望公眾對背景調查制度有更多的認識,人們可以自願使用它進行私人間武器轉交。」

馮·洛斯伯格聲稱,僅在過去20年裡,僅在蒙大拿州,目前形式的背景調查系統就已經阻止了約2萬支槍枝的銷售。#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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