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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遲到兒子被父解僱 閙上法庭父賠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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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沈詩昂墨爾本編譯報導)一名在父親公司工作的男子因回父母家吃晚飯遲到,而被父親趕出了家門,同時也丟掉了工作。該男子一氣之下將父親告到了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之後獲得10,115澳元賠償。

據news.com.au報導,帕倫特(Pasquale Parente)過去一直在他父親的Selective Smash Repairs公司幫助父親打理生意,但後來他和父親的關係出現了問題。

3月10日那天,他回父母家吃晚飯,但沒有按時到家。他的父母很生氣,和他吵了起來。

他父親盛怒之下把他趕出了家門,並要他永遠別回來了——無論是家裡還是公司。

就這樣帕倫特失去了工作,一氣之下他將父親告到了公平工作委員會。

委員會專員麥金農(Sarah McKinnon)說:「在我看來,在一個曾經充滿愛的家庭,父子之間的關係竟惡化到這樣的程度,實在令人難過。不過,帕倫特有權提出索賠的要求,我必須予以處理。」

麥金農認為,帕倫特未經警告就被解僱是不公正、不公平的,因此勒令帕倫特的父親賠償給他10,115澳元。

她說,沒有證據表明該公司或員工認為帕倫特的行為嚴重到應該被立即解僱,他父親也不能解釋清楚為什麼回家吃飯遲到是解僱他的正當理由。

麥金農表示,讓帕倫特回去工作也是不合適的,因為他已經有了另外一份工作,而且「鑒於兩人之間有著很深的芥蒂,雙方的確已失去了信任和信心,這可能是難以克服的障礙」。

她說,如果帕倫特不被解僱,他可能至少還會在他父親的公司干六個月,這樣他將能賺到31,200澳元。

麥金農認為,帕倫特本可以更早一點找到工作,因此將他獲得的賠償減少了20%。

她說:「我確定的賠償金額在26週工資的賠償上限以內,這一數額既不過高也不過低。」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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