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後 膳食娛樂費用如何抵減?

人氣 45

【大紀元2019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對於做生意或長年在外跑業務的銷售人員來說,每年與客戶見面討論生意的膳食費(Meals)與娛樂費(Entertainment)累積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這一部分費用在報稅時向來可以適當抵減,但如何抵減?什麼類型或情況下的開銷可以抵減?美國國稅局(IRS)近期特別發布公告,對該議題做出詳細解析。

今年是稅改後的第一個報稅季,註冊會計師吉爾曼表示,膳食費與娛樂費用的抵減幅度和範圍發生了變化。而且在談論細節前,還須強調一個嚴格標準,就是符合資格的納稅人想要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獲得抵減,僅限於「與生意有關的費用」,並要「提供有相關的收據或支持性文件」。

大部分娛樂費用將不可再抵減

以往,與生意有關的娛樂費用一般可申報50%抵減。但根據國稅局的Notice 2018-76 最新通知,新法廢除了該抵減選項。換言之,這部分開銷將完全不能抵減。

而「娛樂費」在定義上,涵蓋了「與娛樂、休閒方式、消遣有關的一切活動」。例如與客戶各類體育運動和賽事;到夜店、劇院、鄉村俱樂部等地消費;用於狩獵、釣魚、度假等類似旅行的費用等。這些,都不可以抵減。

還有些納稅人自稱是生意用途,但實則是滿足個人或家庭成員所需的食物、酒店套房、交通工具等費用,也都應算在娛樂費用的範圍之內,不可抵減。

不過,如果是雇主為在加班的雇員提供晚餐,為進行商務旅行的雇員提供旅館房間等則不屬「娛樂費」,仍然可以抵減。

另外,對於娛樂的評斷標準也要考慮納稅人的生意和業務範圍。例如身為專業戲劇評論家的納稅人,如果以專業身分參加戲劇演出,就不算是娛樂消費。又或者服裝製造商參加時裝秀的花費,是為了將自家產品介紹給別的買家,也不是娛樂消費。

餐費抵減範圍

對於餐費抵減的部分,國稅局最新的通知內容顯示並沒有廢除,仍保有原來大部分類型50%的抵減,但必須符合一些特定條件。包括:與生意有關聯的普通或必要餐敘費用、消費金額不能過於奢侈、用於宴請與生意有關的現任或潛在客戶等。

除此之外,如果在一張帳單中有餐費,還有一些與娛樂有關的消費,但數字難以區分,則這部分的娛樂費用可以當作餐費來抵減。◇

責任編輯:方平

相關新聞
陸個人稅改 影響台商經營成本
地稅改革討論繼續進行 市長要求地稅制度簡單透明
川普稅改 美國這些州的中產階級受益最大
是否要成立LLC?暨川普稅改對LLC的影響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