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遭構陷 法輪功學員李振洋被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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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05日訊】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李振洋自2018年8月22日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朝陽市看守所,於2019年3月22日被龍城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明慧網報導,2018年12月28日,龍城檢察院胡超等人將構陷李振洋的材料遞交到龍城法院刑庭。

在2019年3月22日的非法庭審中,龍城法院法警給李振洋戴上重刑犯戴的腳鐐手銬,中間還連著一根短鏈子,使他無法直身行走。這些法警知道李振洋的家人會到場,會看到他這個樣子。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鐐。(明慧網)

自李振洋被綁架後,他的妻子一人帶著十多歲的孩子四處奔波,呼籲釋放丈夫回家。在過年節時妻子與孩子在掛念親人的痛苦中度過。

尤其那天在法庭上,妻子見到了七個多月沒見面的丈夫,卻看到他戴著手銬腳鐐的樣子。妻子回去後多少天都深陷在痛苦之中,她深知丈夫的為人,丈夫是一個幫助別人解憂的好人,卻遭冤判四年。

李振洋是朝陽市八里堡村出了名的老實人,靠蹬板車或做苦力活維持生計,一年下來辛辛苦苦掙不了多少錢。

自修煉法輪功後,他按照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教導修煉「真、善、忍」,為別人著想。平時不論在家裡或在外,他從不與人爭搶,把好處儘量讓給別人。他說:「我覺得按著大法要求做人做事,心裡很踏實。」

2002年,村裡分地, 在分地時,人們都在爭著要好地。李振洋看到有一塊邊角地,已長滿了雜草,那是誰都不願要、沒人種的地。他想起了法輪功師父的教導,不與人爭搶,就決定要下了那塊荒地。在別人眼裡看,他是那種愛吃虧的人。

他的妻子無法理解,這樣一位幫助他人的好人卻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被關押在看守所裡。#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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