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女記者受辱”是捏造看中國記者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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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29日訊】据《法制日報》報道,轟動一時的《家庭》雜志刊登的《斗智斗勇:女記者与“狼”共穴61天》的特別報道,日前被證實是沒有事實依据的假報道。山西省記協、山西日報和太原日報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呼吁要加強新聞法治,并准備訴諸法律,嚴懲新聞造假者。

今年1月下半月的《家庭》雜志,以聳人听聞的標題和內容,刊發了山西某党報女記者吳麗,因寫批評報道而被劫持、拐賣到陝北吳堡縣朱家坪61天最后獲救的“惊險离奇”的“特別報道”。文中說,太原某造紙厂老板馬文清因恨吳曝光該厂環境污染被環保局關閉,于去年5月5日花1万元雇陝北在太原打工者米二強等兩人,將吳拐賣到陝北。原來,老板讓米殺掉吳,米看吳長得周正,想讓吳做老婆,未成后又將吳賣給外村50歲的鰥夫老梁,老梁見吳太年輕,又想讓吳給他上高中的儿子為媳,不料被善良、懂法的儿子“通知”了太原那邊,吳麗終于在去年7月16日獲救。

報道說,此“事件已引起山西省、市記協的強烈憤慨”,太原市檢察院已對馬文清和米二強提起刑事起訴。此文刊出后,國內十余家報刊轉載。然而,据記者調查,山西省和太原市的党報山西日報和太原日報根本未發生過此事,也沒有類似吳麗的女記者,造成了相互猜測;陝北吳堡縣也沒有朱家坪村;太原也沒有因曝光被關閉的造紙厂;太原市公檢法更沒有辦過此案。山西省記協負責人任思霖气憤地對記者說,山西沒有此事件而《家庭》雜志卻做了“特別報道”,我們將發表聲明和公告,并要訴諸法律。

中國媒體的夸大造假向來在國際界新聞界是出名的﹐一不小心﹐自己的狐狸尾巴就露出來了。這次是有人要追究責任﹐ 不知道還有許多類似的情況﹐以後要怎樣杜絕﹖

(北京青年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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