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自由黨質疑23條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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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和自由黨議員劉健儀均表示,對《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官方機密包括「中央與特區關係」資料、警方毋須手令入屋搜查,以及管有煽動性刊物亦屬罪行等,有保留及感到不安。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強調,文件將內地國家安全概念引入香港,有關罪行的定義太闊,加上有「初步或從犯行為」和煽動叛亂罪的條文,令一般人也可能會觸犯23條罪行。

應清晰界定何謂官方機密

據明報10月4日報導﹐葉國謙、劉健儀、吳靄儀、民主黨議員涂謹申,高級政府律師尹平笑,昨日出席本報舉辦的論壇。葉、劉二人均認為,在機密文件的定義中,應該清楚界定何謂「有關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資料」。葉指這定義「令人好多聯想」,他說﹕「不明白為何要有(這定義),如要有,一定要清晰界定是什麼資料。」

葉國謙和劉健儀又指出,警司不用法庭手令入屋搜查,令人擔心警權過大,侵犯市民自由。

葉國謙認為應參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安排,收窄搜查權力,如交給更高級的警官作決定。劉健儀則指應參考英美加等國的做法。

對於文件建議保安局長可取締內地被禁組織的香港分支,劉健儀認為,「要好清晰界定什麼叫從屬關係」,以法輪功為例,如果香港的組織與內地被禁組織只是姐妺機構,有共同信仰,算不算從屬﹖她又質疑文件中關於煽動叛亂罪的定義不夠清晰。

涂謹申也認同二人的質疑,並補充說,23條要禁止的是外國政治性組織影響香港,根本不應該擴闊至內地政治組織。

吳靄儀﹕叛亂罪應設檢控時限

吳靄儀則認為,23條立法建議的罪行定義很寬,而且每條罪都有「初步或從犯行為」,如企圖干犯、串謀等都是犯法,而煽動叛亂罪則無論慫恿成功與否,也可入罪,一般人很易觸犯,故她認為一定要有檢控時限。

政府高級律師尹平笑表示,諮詢文件的建議主要是從現行法例而來,以「中央與特區關係」資料屬官方機密為例,過去香港和倫敦之間交換的資料亦是機密,定義並無擴闊,政府更刻意收緊了某些罪行的定義,例如煽動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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