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輪功學員和人權勇士章翠英(7)

武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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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2.7 “四進宮”

1、《“壯士一去兮不复還”》

“回到悉尼后,我在3月2日得知江某某一伙發出通告,如果誰在‘人大’兩會(——指每年一次的全國人大代表會議和全國政協代表會議)期間去上訪就將嚴懲。盡管這時我們從北京被遣送回來沒多少天,本來想歇一下,二個多月了都沒能照顧女儿。但我一听到江某某這么猖狂,我就想趁3月5日中國召開‘人大’兩會的机會,讓所有的‘人大’、‘政協’代表都知道法輪大法的真相,為大法說句公道話。于是我把銀行卡、醫療卡和所有的東西都交給丈夫,請他好好照顧年少的女儿,我可能回不來了。“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复還!”(《戰國策燕策三》)我含著淚對女儿說:‘對不起,媽媽又得离開你了!’2000年3月5日,當天就買了机票,我從澳洲飛到香港。到了香港后,听說大陸公安內部已經來了電話告知,這次去大陸上訪要坐一年牢。我一听一年,我的心里‘格登’顫了一下,第一次坐了一天牢就受不了了;第二次坐了三天牢,我冒著生命危險,從三樓跳下跑掉了;第三次好不容易熬過了七天的牢。這中國的監獄就像地獄一樣,一年怎么過呢?想到恩師的詩:‘恒心舉足万斤腿,忍苦精進去執著;……’(《洪吟登泰山》)又想到恩師為我們所承受的一切,于是我咬咬牙,抬著万斤重的腿再次踏上回國護法之路。”

2、《深圳兵營洪法》

“寄信是寄不到的,我只好親自去送信。我打算在中國‘人大’二會期間去北京給中共中央、國務院呈交一封信。可是在深圳剛一踏上中國的國土,邊防士兵就搜查我的包,當看到包里有給江澤民、朱鎔基的信及法輪功的書籍就對我大打出手,一記耳光摑(guo)得我頭暈眼花,以后好几天耳朵都嗡嗡的听不清聲音。他們把我押解到部隊,近百個士兵都傳看了我帶去的錄像帶,有法輪功的真實故事和悉尼大法學員游行等內容,還傳看了我們澳大利亞學員辦的報紙等材料。他們還讓我舉著我做的橫幅拍了很多錄像和照片。能有机會在部隊這樣洪法和講清真相,我心里真有說不出的高興。雖然万里迢迢,花了很多錢,我還是慶幸自己沒有白來。盡管他們折磨我二十多個小時,我也不感覺困倦。”

3、《絕食和戴腳鐐》

“3月6日他們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把我關押在深圳市上梅林第一拘留所,時間長達四個多月,8月才轉入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在拘捕五個月后才發出拘捕通知。(——這就是中國的法律!)根据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七至三十天內必須發出逮捕證,要么就放人。可是他們是在五個月后才讓我簽逮捕證,我拒絕簽字,因為我沒有任何犯罪行為。根据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所關押不得超過三個月的期限,而我卻已經被關押了四個多月!這一系列的事實說明,是中國政府自己違反了中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原定關五個月,江某某說要加三個月(——口含天憲,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結果害得澳大利亞駐廣州的艾瑞德領事白跑了一趟。”

“他們對我們進行了各种慘無人道的折磨,中國對付法輪功學員的刑具多達上百种,集古今中外之大成,遠遠超過國民党的‘渣滓洞’,遠遠超過古代的‘酷吏’。我對警察說:‘你們把我們真、善、忍的好人都關起來,這是什么世道?’他們說沒有辦法,這是江某某的命令,殺人放火都顧不上抓,就抓法輪功。在獄中我為了爭取看《轉法輪》的權利,曾經絕食五十多天進行抗議。當時我整天處于昏迷狀態,發高燒,抽筋等。我進來時是一個體重60公斤的小胖子,這時瘦得皮包骨,體重只剩30多公斤了。警察不僅毫不同情,還用很多臟話罵我,說我死了不如一條狗。以前我都是半夜起來偷偷摸摸地煉功,有一天悟到這么偉大的法為什么不能給他一個正确的位置?于是我就堂堂正正地在白天煉功,在攝像机的監視下煉功,為此遭到警察和被唆(suo)使的犯人的毒打。我一煉功他們就打我、罵我、揪我的頭發、用水潑我、用飯盒扔我,打得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晚上疼得不能入睡。所長惡狠狠地對我說:‘再煉就給你戴上手銬、腳鐐挂在窗戶上,讓你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然后寫份材料把你往死里整。’”

“為了進一步控制我煉功,就給我銬上了十几斤重的腳鐐。這种腳鐐本來是給死刑犯才戴的。戴上腳鐐之后,兩腳間距僅一尺多,走路很不方便,完全不能洗澡,只能擦擦身。因為銬過又臟又鏽的鐵鐐,造成腳頸局部腐爛,直到現在,一年多過去了,戴過腳鐐的地方還有潰瘍。我說:‘我本來是一個癱在床上的類風濕病人,是法輪功使我恢复了健康,是法輪功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煉功又不影響別人,為什么不能煉?’管教听罷瘋狂大叫:‘我叫所長去,看在所長面前你還敢不敢煉?’我斬釘截鐵地回答她:‘煉!別說一個所長,就是江某某站在這里我也敢煉!’這一下,把管教气得發瘋,她歇斯底里地喊道:‘就這一句話,要判你三年!’我從容地回答她:‘那我就在這里煉三年功!’大法學員‘生無所求,死不惜留;’(《洪吟無存》),任何威脅恐嚇在我們面前都顯得那樣蒼白無力。無論他們怎么折磨我,我還是堅持煉功來證實大法。”

4、《男樓牢房》

“為了讓我放棄煉功,拘留所強行把我關入男樓牢房長達二個月左右,讓我睡在冰涼潮濕的水泥地上,那里空气很不好,气溫高達攝氏40度。我們洗澡換衣服男警察和男犯人都能看到。我的頭發開始一把一把地掉,身上長滿了斑狀紅腫疹塊,奇痒難熬,皮膚開始潰爛流膿。我們澳大利亞領事來看我時,我向領事訴說我受到的折磨,警察從旁阻止我,不准我講,否則將停止我与領事的談話。翻譯怕警察責難,不敢翻譯,領事鼓勵翻譯講下去,不要怕。在那又暗又潮濕的房間里終日不見陽光,也不讓出去散步,我關在那里七個多月沒放過一次風,完全不見天日。最后由於領事的抗議,我才得到放風的机會。領事還責問警察為什么不讓我睡在床上。”

“八個月生不如死的監獄生活不堪回首,不能給親人寫信、不能打電話、几個月不見陽光,被殘忍地關押在牢房里,沒有任何活動。我是澳洲公民,我要求見我們澳洲的領事,可他們卻無理地拖了一個月后,才讓我見澳洲領事。我說我是個女人,有權住在女樓牢房。[——男女犯人分別關押,這本來是常識,在世界各國都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中國人權最好的時期”,法輪功女學員卻要去“爭取”!]后來因為澳洲領事的干涉,警察只得把我換入女樓牢房,同時警告我不能再煉功。可是我更加努力地煉功,還在衣服上寫字洪法。警察又一次強行把我押入男樓牢房去。”[——中國監獄竟把對女犯人進行性虐待作為“改造”她們的好方法!]

“有一天半夜,約十二點多鐘,大伙都睡熟了。一個男警察用手電筒來照我的臉,一名公安干警竟然如此下流!我頭上忽然發出一道道強光,一下把他擊退兩米多遠,他惊呆了。當他再一次想靠近我時,怎么也攏不來,最后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無論他們怎樣二十四小時輪流看管我,在沒有筆和紙的情況下,我照樣洪法。我用牙膏在深紅色的衣服上寫道:‘今天鎮壓法輪功,明天將成為千古罪人’正好要找我去審問,上百位的犯人都看到了我用牙膏在衣服上寫的這些字,一個個眉飛色舞,竊竊暗喜。所長气得要命,管教更生气,還有區里、市里來的人也都看到了。當時是區里、市里有人來提審我們。提審結束后,管教气得眼睛都瞪出來,罵我是‘王八蛋’,粗暴地把我推入牢房,對著男警察監視的閉路電視,粗暴地剝下我僅有的一件上衣,這時我只能用雙手護著胸部,盡力護住自己赤裸裸的身體,他們的這种流氓行為簡直令人發指。盡管我人格、身心都受到了極大的侮辱,可是我還是善意地和他們評理。我說:‘你們無理關押我八個月,又不讓我說話寫字寫信打電話,剝奪了我所有的基本人權,我只能用牙膏在衣服上寫字來表達我的心聲。’管教气得大罵:‘你簡直不是人!’是啊,我不是人!我要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后我的真正的神!從此以后他們更加嚴厲地看管我,但是人怎么能看得住神呢?”

5、《“鐵窗望明月”》

“慘無人道的長時間的迫害和折磨,使我倍加思念我的親人。獄中所有犯人都可以寫信,都可以打電話,我們几個法輪功學員連寫信,打電話的權利也被剝奪了。警察殘酷地搜走我丈夫寫給我的信,強行奪走我的筆,連寫信也寫不成。‘長夜漫漫何時旦?’我思念我的女儿。由于我被關押得太久,原先性格活潑的女儿心靈受到極大的創傷,爸爸每天工作忙,她只好自己上學,自己做飯吃。媽媽音訊全無,生死未卜,她變得悶悶不樂,沉默寡言,多少次叫著媽媽從夢中哭醒。她寫信請我們澳洲的領事給予幫助,能讓媽媽早點回家給她做飯吃,接送她上學。她人這么小心靈就受到這樣大的傷害,而我既不能打電話,也不能寫一個字安慰她!‘獨在异鄉為异客,每逢佳節倍思親’(唐王維七絕《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中秋的夜晚我爬在鐵窗邊,流著淚望著明月寫下了一首詩《中秋之夜》:‘鐵窗望明月,滴滴斷心腸,時時思親人,何時返故鄉?’我到底犯了什么法?難道信仰真善忍就要付出如此慘重的代价?只到轉入深圳第三看守所我才寫了兩封信。女儿知道了我的音訊,几個月來第一次有了笑容。我在信中寫道:‘告訴Bella(——女儿的英文名字),讓她快點再看一遍《轉法輪》,看完我就回來,每天接送她去學校。’結果Bella真听話,她又看了一遍《轉法輪》之后,她決心像爸爸和媽媽那樣按真善忍的標准要求自己,也走上了修煉的路。很快她的身心變化很大,面色變得白里透紅。這給當時里里外外忙得焦頭爛額的爸爸帶來一絲安慰。”

章翠英在2000年5月13日給丈夫的信中寫到:“我在獄中絕食已50多天了,一層一層去了很多的執著心,真是難得的机會。在牢里沒有事,每天打坐十來個小時。現在整個牢里就我一個煉法輪功的,我勇敢地把整個牢里的警察從所長至管教,一個個都擺平了。開始我們在獄中偷偷煉,警察一來就不煉了,后來她們都走了(——出獄了),就剩我一個人,我想這么一部偉大的法還偷偷煉,實在對不起師父,我就開始了堂堂正正地煉功,這一下他們上下都來整我,打我,罵我,拿飯盒扔我,拿水潑我,揪我頭發等等,所長還說再煉就給我銬手銬和腳鐐,然后做一份材料往死里整,我都不動心,他們越是整我,越使我更加堅定堂堂正正地維護大法,弘揚大法。經過一個月的爭取,現在他們看到我煉功再也不說話,都退卻了。”

“只要誰反對大法,誰反對我煉功,我就要擺平他們。有的管教說我最反動,要判我終身監禁。我既然站出來證實大法,就得時時處處為大法著想。為了證實大法,我根本沒有考慮自己。我早就做好了准備,就是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章翠英在2000年5月26日給丈夫的信中說:“我也有可能回不來了,希望你自己多保重,照顧好Bella(——我們的女儿周煜(yu))。監獄的生活是修煉的熔爐,我應該珍惜這難得的環境,用我親身的經歷向公安人員和犯人洪法講真相。”

“管教說,‘監獄是改造人的,如不改變就永遠坐下去。’我就在警察面前打坐。我感到功在身體周圍螺旋式地往上長,身體變得很大很大,好像象到天上去了,感到在天上打坐。這就是奧妙之一。你不要以為我喜歡坐牢,我是在万不得已的情況下把監獄作為‘修煉的熔爐’,在警察面前打坐,去除我們的許多執著心,使修煉大大前進一步。我們走出來的目的是證實大法,講清真相。万不得已進了監獄,我們就只好向所長、管教、犯人洪法,講清真相。‘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為什么在承受迫害時怕邪惡之徒呢?關鍵是有執著心,否則就不要消極承受,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但如你不‘珍惜’這個環境,沒有‘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消極被動地坐牢有什么用?”

6、《犯人生產出口商品》

“拘留所還逼著我們做工,一天要做十几個小時,每周七天,連休息日都沒有。犯人為他們無償勞動,沒有任何報酬,完全是奴隸般的剝削。因為我沒有罪,所以我拒絕做工。我花那么多錢,冒著生命危險,万里迢迢來中國,是來證實大法的,不是來給你們做工的。管教非常惱火,叫來了所長。我跟所長說:‘我要控告你們這种非法勞工,剝削犯人的罪惡行為。’所長自知理虧,就灰溜溜地走了。犯人做出口產品,如在羊毛衫上繡花、穿珍珠項練、安圣誕樹上的小燈泡、做牙簽等。在法律上規定看守所、拘留所不允許犯人勞動。這是非法勞工,又是出口產品,有人來參觀,就把產品藏在床底下。”[——全世界都應該積極抵制中國監獄生產的廉价出口商品,這种商品沾染著中國犯人的血汗,是非法的產品,這种對犯人虐待和剝削的縱容是人類的恥辱!]

7、《犯人中的犯人》

“他們還卑鄙地唆(suo)使犯人打我,只要誰阻止我煉功,就給誰減刑。有些犯人有恃無恐,就對我肆意打罵。有個姓張的貪污犯看到我煉功打坐,就把我推倒,她把我的頭按到地上打,用腳跟在我手臂上用力蹍(zhan)踩,使我感到像骨頭碎了似的痛。這個貪污犯因為她狠打我的流氓行為獲得了減刑,沒多久就被拘留所釋放出獄了。其他犯人(——也都是貪污犯)憤憤不平地說:‘我們五、六個人弄的錢加起來還沒有她一個人多,她貪污挪用公款一千多万元,按刑法要判五年到十五年,現在還不到一年就釋放了。中國的法律在哪里?你有机會出去一定要把此丑聞向全世界曝光。’江某某最害怕真善忍的大法學員,最喜歡貪狠毒的坏人,于此可見一斑。世界上最黑暗的地方是中國,中國最黑暗的地方是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精神病院等處。

“在獄中歷經艱難,最後終于秘密地得到了師父的最新經文《心自明》(1999年10月12日)和《走向圓滿》(2000年6月16日)(皆見《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這對于身陷囹(ling)圄(yu)的我就象久旱早逢甘雨,迷童見爺娘,我百感交集,淚流滿面,人間的語言卻無法形容。”

“在監獄里警察讓我睡在潮濕、冰涼的水泥地上,一頭緊挨著廁所,一頭緊挨著別人的腳。吃飯要從其它犯人的碗里撥一點點給我。喝水的水桶都不讓我碰,有時渴了我只好喝自來水。——因為我堅持煉法輪功,所以我成了‘犯人中的犯人’!我的二千多元錢都被搜走了,上廁所連衛生紙都沒有。澳大利亞駐廣州領事琴思岸女士知道后,大熱天驅車往返十几小時,從廣州到深圳為我送衛生紙。澳大利亞領事曾十次到深圳監獄來探望我(——監獄都有探視記錄文件),并為改善我的處境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他們沒有標榜為人民服務,但隨時隨地在為人民服務。他們認為,為本國人民服務是政府官員的天職,是天經地義的事。你們(——中國的貪官污吏)呢,你們只為人民幣服務!你們只為倒行逆施的江某某小集團服務!”

“有一位十三歲的越南小女孩,是個痴呆的精神病人,她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也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儿,所以沒法把她送回去。据說她被賣給廣東的一個老頭子,把她強奸后就把她拋棄了。這位可怜的小女孩受到很大刺激,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又臭又瘋,有時打人罵人,有時脫了衣服走來走去。其他犯人都欺負她、打她。就故意把她和我關在一起。”

8、《緊急救援》

“一位獄友,‘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對于他們這种非人道的迫害實在看不下去,就秘密地給澳洲駐廣州領事寫匿(ni)名信,也給我丈夫寫匿名信,揭露他們對我的非人折磨、毒打迫害的真相。給我丈夫的這封信全文如下:

‘周先生:

您好!我是章翠英女士在牢中的獄友,在牢中我親眼目賭了章女士被公安殘酷毒打,并戴上沉重的鐵鏈,遭受非人折磨的情景。我看見她的慘境真是心如刀絞,只要每一個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正義感的中國人都會為之義憤淚下,肝腸寸斷,但在某某党統治下中國大陸是沒有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可講的,我們這些弱人、平凡的人,只能敢怒而不敢言,只能用這种方式替章女士求救。周先生,請您收到這封信后,一定盡快通過各种途徑將您的妻子救出火坑,我擔心遲了章女士會被折磨死的,十万火急!!!我已將章女士在獄中情況告訴了澳洲領事艾瑞德先生,并讓他赶快救她。

因法輪功在大陸已定為反革命組織,很多人被殺害,幸好您妻子已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否則,也難逃厄運。

順致

近安!

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

2000年7月6日’”

“我丈夫周忠明接到這‘十万火急’的求救信之后,心急如焚,他和澳大利亞的功友們展開了緊急救援活動。因為當時中國已有三十几位功友被折磨至死,他們耽心我隨時都會成為下一位。在英文報紙上載文,以期引起社會重視;向澳大利亞政府請愿;地區市政府提出譴責中國政府的動議案,市議員說‘她在獄中多呆一天都是不應該的!’;最后澳大利亞外交部向中國提出要求……”

9、《畫個天安門煉功》

“拘留所的人知道我會畫畫,就要我畫牆報。畫就畫吧,我就畫了一座天安門城樓,城樓前面的天安門廣場上全是盛開的牡丹花。所長、管教看了都很喜歡,他們說這幅畫畫得很好,要永遠保存下去。還讓所有的犯人都來參觀這幅畫。其實我的意思是天安門廣場終有大法鮮花盛開的春天,也就是師父對《梅花詩》‘一院奇花春終有主’的詩解:‘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前,在中國大陸到處是法輪大法弟子,遍及全國,都配戴法輪功徽章,到處可看到大法法輪圖,形如奇花。‘春有主’是指某年的春天,遭到迫害的大法弟子會堂堂正正地与師父相見。’(《解梅花詩后三段》)當時我并不知道師父的詩解,知道這首詩解那是快一年以后的事了,也就是說這幅畫暗合師父的詩解。犯人們看畫,我就趁机在畫旁煉功。犯人們笑我:‘你關在這里,去不了天安門了,就畫個天安門,在畫的天安門旁邊煉功!’”

10、《彌勒笑佛》

“監獄里每月評比先進,要求之一是要背監規。我又不是犯人,背什么監規,要背就背《論語》。同號的犯人因為我不背監規折磨我,我始終就是不背。可一個月下來,號房照樣評上先進。我對其他犯人說:‘你們看,我沒有背監規,你們就評上先進了;我要是背了監規,你們就評不上了。’她們不知奧秘何在,只是再也不強迫我一起背監規了。”

“對付大法學員用硬的辦法不行,管教就換了一套軟和手段,給我們大法學員送些糖果、砂糖、奶粉、肥皂、牙膏之類,我給扔了出去。管教說我和共產党作對。我說,我沒犯罪,為什么把我關在這里?如果你們真對我好,為什么不把我放出去?”

“在勞教所,有個警察罵大法,讀誣蔑大法的材料,還要犯人也這樣做。我說,‘你們這樣做要下地獄的。’犯人們听了很生气,覺得我在罵他們。后來我和他們講清了善惡有報的道理,他們都知道這是為他們好,犯人和警察就再也不罵大法了。”

“我們在獄中,綽號就叫‘法輪功’。你無論做出什么事情,都代表著法輪大法的形象。所以在獄中,我時時刻刻用真善忍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事事處處為他人著想。犯人們都不愿意打掃廁所,我就每天把廁所打掃干淨。在獄中,她們遇到什么磨難,比如被判重刑哪、思念親人哪,在她們痛哭流涕時,我總是盡力開導她們,直到她們露出笑容為止。每逢節日,我們什么也沒有,我就說些笑話,搞得大家哈哈大笑,造成節日的歡樂气氛,使她們暫時忘記了煩惱,忘記了痛苦。連管教也說我總是笑哈哈的,討人喜歡。空調机的冷气來臨時,一位新犯人沒有被子蓋,被凍得暈了過去。我就把我僅有的一床毛毯給她蓋,結果我自己在旁邊凍得發抖,怎么也睡不著。最后犯人們個個都被感動了,大家終于明白了,原來‘法輪功’這么好,都是江老太(中國老百姓對江某某起的雅號)在造謠。她們都說我很特殊,是‘人上之人’,竟然沒有痛苦,沒有煩惱。我快出獄了,犯人們和管教都有點舍不得我走。她們都說我是修佛的,長得也像個佛似的。臨別前我就給她們每人畫一座彌勒笑佛,以作永久的紀念。以后誰有了痛苦,看一看就會高興起來。”

11、《寫詩的汗衫》

“無論怎么折磨、恐嚇和誘惑,我都堅持煉功證實大法。并寫信給聯合國和澳大利亞政府講大法真相,用煉功的方式向所有的管教和警察證實大法。警察知道后,就停止買紙和筆給我,還把我所有的筆都收走。他們哪里知道大法的威力和神奇?!每當我需要用筆時,不知怎么手上就有一支筆,有從天上掉下來的,也有從垃圾桶里冒出來的。當我得到筆后就用各种方式來洪法,手臂上、衣服上都寫滿了字,以此來告訴公安人員和犯人大法的真相。可是他們不放過我,一次次搜走我的筆,還讓犯人二十四小時輪流看管我,不讓我煉功、寫字。管教說:‘你比一百個犯人都難管,每天都想些鬼花樣,我賺這么點錢,管你一個人都划不來!’這時我想到師父曾經說過:‘……其實人從來都沒有真正說了算過。因為神在操縱著世界。’(《法輪佛法在瑞士法會上講法》第14頁)。對啊,這個宇宙都是我師父的,誰也動不了我,手段再多再惡劣再卑鄙,也休想動搖我對大法的這顆堅定的心!”

“我很快就要自由了,可是成千上万的大陸功友還在受苦受難。我要用我的遭遇為大法鳴冤,為其他功友鳴冤。在公共場合吶喊是不可能的,想寫出來又沒有筆。這時不知是誰從外邊扔進了一支園珠筆,雖然在24小時監視下,我還是在內衣上寫下如下詩句,我在T恤衫上寫到:

‘為了一句公道話,法輪大法是正法。
為此坐牢八個月,歷經艱險討公道。
頭可斷、血可流,浩气丹心留獄中。
中國鎮壓法輪功,將成為千古罪人!’

為了變得更醒目,我反复地涂描加粗著每一個字。”

“2000年11月4日那天,十几個警察把我遞解出境。在深圳机場候机室里,我故意脫去外衣,就穿著寫了詩的T恤衫,警察們頓時惊訝得目瞪口呆。在我被押出牢房時,几個警察曾經讓我光著身子,嚴格而仔細地進行了搜查(以前還沒收過兩件寫了字的衣服),最后干淨得連一片紙屑一個字跡也沒有,這才放心地把我押出監獄。我居然穿著他們最怕暴光的衣服!在眾目睽(kui)睽之下他們不敢像象在號子里那樣扒掉我的內衣,想勒令我穿上外衣蓋住我又不干,這時警察十分尷(gan)尬(ga)。過往的旅客都看到了,正義的人發出佩服的微笑,善念猶存的人投來同情的目光,無可奈何的警察在旁邊拍照。就連有的警察也有惻隱之心,他不解地問我:‘你就為了這几句話而坐牢?’我說:‘是啊!坐了四個監獄,被無辜關押二百五十多天。’他帶著敬佩的眼光茫然地看著我。”

“大法弟子為了洪法護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用慈悲善念對待打罵自己的人,把光明帶進世界上最最黑暗的地方,把佛法帶進世界上最最邪惡的地方。在深圳兵營我曾向上百的士兵洪法。在四個監獄里,我曾向一、二百個所長、管教、警察和几百個犯人洪法。他們之中有的人再也不罵大法了;有的人知道真相后,改變了以前的錯誤觀念,說我以后也要學大法;有的人很后悔,說我要早點知道這些道理,根本就不會被關進來;也有的人說你們師父真偉大,有這么多的弟子不顧自己的一切,敢為大法、為師父討公道,受盡各种酷刑和折磨,甚至獻出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离境前,公安人員在机場宣布我終生不得進入中國大陸。我說:‘我的父母兄弟都在國內,難道連探望父母兄弟的權力都沒有了?你們沒有人道主義。人權何在?天理何在?’他說,那我不管,這是上面的命令。我說:‘等法輪功平反時,你們要敲鑼打鼓請我回來!’世界人民將宣判我無罪,歷史將宣判我無罪!江某某禍國殃民,將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那些助紂為虐者,也決無好下場!‘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元代無名氏雜劇《來生債》)時辰一到,一切全報。不久的將來我肯定要回到中國,我會看到江某某及其幫凶的末日。”

“10月30日澳洲領事專程來獄中探望我,問我有什么話要和丈夫說。我請澳洲領事千万轉告我丈夫我所乘坐的飛机航班。澳洲領事當場叮囑中國公安人員盡快把航班告訴他。然而畢竟是做賊心虛,江某某的幫凶們害怕他們的邪惡行為被媒體曝光,使用了小人伎(ji)倆,就故意報一個錯的航班給澳洲領事。我的一切物品都被中國公安人員沒收了,我的二千多元錢也早被他們搶走了,里面還有港幣、澳幣等,我向他們要了几次都未能要回。到了悉尼机場我身無分文,只能向人借了40仙令打電話,這樣才能告訴我丈夫,我回來了!我丈夫從机場的另一角走過來說:功友們無目標地在机場守候多時,他們從凌晨3時一直等到現在。我們全家含著淚終于於團聚在一起了。‘相對無言,唯有淚千行。’(宋蘇軾詞《江城子》)我捧著功友們送給我的鮮花,感謝大家的支持和關心。不少功友熱淚盈眶,恍如隔世,大家都想這該不是夢吧?老朋友楊若蔚都認為再也見不著我了,所以她慶幸地說:‘一個好像真理化身的人,她能夠出現人間沒有的奇跡!’”

“在大陸歷盡八個月獄煉歸來的澳洲大法弟子章翠英,微笑著從登机口向我們走來,沒有一件行李,沒有一分錢,唯有身上那件白T恤上描粗了的詩句道出了她金子一般的心:……”(詩句見前,此處略)(見2000年11月24日明慧网《師父的好弟子》)

12、《虎口余生》

“在被無理關押八個月之后,我給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牛南征的信中寫到:

‘一句公道話,法輪大法好,
坐牢八個月,有冤向誰訴?
請您告訴我,真理哪去了?
中國啊中國,正邪都不分,
究竟怎么了?何時才醒悟?’”

“他們判處我八個月徒刑,我不服這一無理判決,上訴到高等法院。我在上訴書上寫道:我沒有罪。修煉真、善、忍哪有罪呢?是江某某有罪,他鎮壓、迫害無辜的大法學員,將成為千古罪人。一個月后,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在上訴法庭上,審判長宣布維持原判,讓我在裁定書上簽字,我說我沒有罪,拒絕簽字。最后審判長只好在我的裁定書上寫道,章翠英無罪,這樣我才簽了字。師父說:‘……不要消極承受,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師父在2001年4月10日發表此文,而從1999年‘7.20’以來,我一直就是這樣在想,也一直就是這樣在做的。”

“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我也無法想象在21世紀的今天,在中國這樣一個十几億人口的大國,會是這樣沒有人權、沒有人道、沒有公理、沒有法制。成千上万的法輪功修煉者被無理關押入獄,多少万人被逼得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女學員被扒光衣服投入男牢,孕婦被迫墮胎流產,正常人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催殘,把大法學員用摩托車拖死,用火燒死,或從高樓上、火車里打死了扔下,這樣的邪惡行徑仍在中國蔓延著。‘精神上搞垮,經濟上截斷,精神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對待法輪功學員的內部政策一直在“610”辦公室的操縱下在全國范圍內執行著。我們澳大利亞悉尼女學員戴志珍的丈夫,最近得知就因為法輪功問題已在大陸監獄中被折磨死了。我能活著回來完全是‘虎口余生’。我們全家再次對澳大利亞政府、外交部及澳大利亞駐廣州領事館的官員表示最真摯的感謝,因為他們一次次的努力,才使我有了自由的今天。”

“回到澳大利亞后,我給澳大利亞駐廣州的艾瑞德領事和琴思岸領事寫信致謝:

‘你們一次次的探望,使我忘卻寂寞的痛苦;
你們一次次的安慰,使我消除了牢獄之苦;
你們一次次的關怀,使我振奮起來;
你們一次次的努力,使我有了自由的一天。

我真摯地感謝你們!’”

“回澳大利亞后,我在澳大利亞外交部講敘了我在中國八個月的悲慘經歷,外交部的官員們听了我的遭遇后都落淚了。”

“經過這一場魔難,使我更加珍惜大法,更加珍惜師父給予我的一切,并深深體會到修煉是極其嚴肅的,師父說:‘……修煉中加上任何人的東西都是極其危險的。’(《法輪佛法精進要旨‥挖根》)在修煉的路上我一定盡快去掉所有的執著,勇猛精進。目前我將以我親身的經歷,到全世界去講中國鎮壓法輪功的真相,辦個人巡回畫展,義展義賣我的畫作,所得之款全部用于營救中國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這也是先出監獄的我,虎口余生的我,為還在大陸監獄、勞改營、洗腦班、精神病院中飽受折磨和催殘的大法功友所應該做的。”

“現在我的父母都已經70多歲了,兩老都是法輪大法學員。因為我的事,半夜把他們抓去審了一個月,抄家三、四次。目前還在監視和控制之中。我不能打電話和寫信,父親想看看我的近照,結果無法收到,有人拆信,這就是所謂‘中國人權最好的時期’!父親在2001年5月19日來信中寫到:‘對我們二老更是沒有政策,想抓就抓,想關就關,想抄家就抄家,把東西都拿去,家電全拿光。我們夜里睡覺,10點鐘突然公安猛力地敲門,然后就強行抓去審一個月,審不到什么就把我們放回來,再叫里弄干部管制,每天進行監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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