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關於法律領域的政府迷信的感想

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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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27日訊】網吧如果要管理,由誰來管理?一定是由政府機關來管理嗎?假定多數民眾出於種種考慮,認為應當對設立網吧進行審批,但審批權一定是在政府手中嗎?

如果如官方所說,網吧主要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那麼,關心網吧經營的,應該是家長,是教師,是社會學家。那麼,是不是應該由他們組成一個委員會,來負責對網吧進行審批。當然,為了反映社會其他方面的意見,也應當由律師、經濟學家、少量官員參加。當然,我們是不是可以設想,由網吧成立行業協會,通過協商,制訂行規,進行自我治理?

我們已經習慣於由政府由承擔全部管理工作。我們已經習慣於管理社會,是政府的任務。要訂立規則,就是由政府頒布規章或立法機關立法,要實行憲政,似乎就只能由立法機構制訂一部新憲法。

然而,我想說的是,如果我們如此迷信政府,將制訂規則和執行規則的權力一古腦兒地交給政府,那麼,我們的法律越完善,我們離法治越遙遠。因為,這樣的法律已經退化為古代法家所說的刑律,僅僅是政府進行治理的工具而已。所謂“以法治國”,就是當代中國“政府迷信”心態下法律現狀的真實寫照。

不管是從歷史上,還是從理論上看,法律都是民眾自我治理的手段。如果民眾以為自己只配由政府來統治,那麼,進行治理的政府完全可以不必費心去制訂什麼法律,計劃經濟、政府指令、長官命令就完全足以解決社會經濟問題。因為,這樣的社會本來就是由一位或一群天縱之才所設計的,在未來如果出現什麼問題,也只需發布一道命令就可以解決。

但是,如果我們承認民眾可以自由地按自己喜歡的方式追求自己的目標,也就是說,如果社會不是某人設計的產物,而是人們自發地交往、交易的網絡,那麼,在這樣的社會中,就需要法律。如果一種語言是人工語言,只需要最初的一部語法就足夠了,但如果語言是自然形成的語言,才需要語法學家不斷地從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去探索、總結語法,這樣的語法是活的語法。同樣,在自由的社會中,需要法律家發現法律、解釋法律,因為這裡的人們的交往和交易模式是變動不居,而不是一勞永逸地被人事先設計好的。

活的法律、自發形成的法律,是不能由政府壟斷的,而必須由民眾自己來自發地制訂。民眾自己通過交往、交易而形成規則,獨立於政府之外的法律家或法官僅僅是發現這些規則,並將其適用於更廣泛的領域。人民應該、也完全可以自己學會治理自己。而只有當人民自我治理的時候,才需要法律規則。只有自發形成的法律規則,才能獲得民眾的認可。英國意義上的法治一詞中所說的法律的種種特徵,都是由人民自我治理引申出來的。

也就是說,中國如果要建設自由市場社會,法律就只能走羅馬法和普通法之路。

如果中國要建設法治社會,就要將立法權交給社會、交給市場,就要杜絕立法膨脹,就要讓立法為自發之法讓路。法律應當是分散地、自發地、自下而上地形成的,而不應當由極小部分人“代表”民眾制訂。

我們為市場辯護,因為市場允許各人利用規則追求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目標,從而可以為個人自由提供某種保障;政府控制整個經濟是通往奴役之路,因為個人失去了一切選擇的可能性。政府如果全面控制法律,如果所有法律只能通過立法制訂,也同樣是通往奴役之路,因為個人無法參與法律規則之形成,法律完全成了外部強加的,即使立法機構的代表是由人民自己選舉出來的,也不能改變其強制的性質。

(2002,6,21-22)

--轉自《思想評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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