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璩美鳳偷拍案 五名被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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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6日訊】台北地方法院星期四(7月25日)對轟動一時的“璩美鳳偷拍案”宣判,被告郭玉鈴等5人分別被判4年8個月到6個月徒刑。

BBC7月25日報導,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郭玉鈴與被害人璩美鳳原本情同姐妹,但郭竟利用璩對其信賴,裝設秘密攝像機刺探隱私,並公開散播,企圖將璩徹底毀滅,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

至於隨刊附贈偷拍光牒的《獨家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沈嶸和發行人特別助理韋安,則被台北地院以散佈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和兩年兩個月。

《獨家報導》總編輯林家男與美術編輯王緒筠也分別被判處10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但兩人均獲緩刑3年。

至於受委托製造偷拍光牒的中帝公司負責人胡鐘琳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科罰金新台幣30,000元。

惡性重大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郭玉鈴犯罪惡性重大,在璩美鳳的住宅、車輛、辦公室等地方安裝針孔攝像機,並積極散佈偷拍錄像,使其個人隱私,人際關係赤裸裸呈現在社會大眾面前,對璩美鳳造成身心傷害。

郭玉鈴在獲知法院判決結果後表示將會繼續上訴。

她表示“司法太可怕”,並說她對判決並不意外,她會上訴到底。

至於原本被檢方認定為共犯的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和郭玉鈴女兒高淳淳,因為璩美鳳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已經撤回告訴,蔡、高兩人獲判公訴不受理。

璩美鳳曾任台北市議員、新竹市文化局局長,她與一名有婦之夫男歡女愛的性愛畫面,在去年年底被製成光碟散佈,在台灣社會引起極大關注與討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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