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競業禁止條款降低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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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8日訊】台灣經濟不景氣失業問題嚴重的情形下,親民黨籍立委高明見今天表示,有關企業普遍訂有「競業禁止條款」,保障經營機密與智慧財產權,要求離職員工三年內不得任職性質類似的其他企業。但根據調查指出,像研發人員以及知道公司營運機密的人,才需要受此條款限制,他建議,政府主管機關儘速面對問題,審慎修訂相關法律。

據中央社8月8日報導,親民黨籍立委高明見今早指出,為保障經營機密與智慧財產權,企業普遍訂有「競業禁止條款」,一般要求離職員工三年內不得任職性質類似的其他企業。但面臨失業問題嚴重的壓力,企業應審慎思考相關條款的必要性,禁止年限也以半年至一年為宜。

高明見﹝不分區﹞也強調,希望政府主管機關能儘速面對問題,審慎修訂相關法律,不但保護企業機密不致外洩,也要保障人才權益。同時是否屬於「獨門技術」而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的對象,他建議,應由專業團體負責仲裁。

高明見今早是與1111人力銀行,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作了以上表示。他強調,企業間普遍有競業禁止條款的設置,但在台灣普遍經濟不景氣的情形下,人才找工作二次受限,實在已屬於不合理的現象。

他並公布一份由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指出,目前有五成八的民眾認為智慧財產權應受保護,七成二的民眾也贊成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存在,但有六成三的人資主管則認為,高科技產業才最適用競業禁止條款。同時調查也指出,七成二的人認為,研發人員等知道公司營運機密的人,是最需要受到此條款限制的族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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