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申請公共負擔新規 2月24日實施

除是否享受公共福利外 年齡、健康狀況、收入、教育程度和技能等多種因素亦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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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對於何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及其對綠卡申請或者簽證申請延期影響的規定已塵埃落定,美國移民局在2020年1月30日晚間發布消息,除伊利諾伊州以外,2月24日將在全美正式實施《公共負擔不予受理》(Inadmissibilityon Public Charge Grounds)的新規定。

該新規定將從多個因素考量綠卡申請、簽證申請或簽證延期者,是否可能成為public charge(公共負擔)從而拒絕申請或要求提供保證金。根據《最終規則》,移民局將根據移民福利申請者(外國人)的年齡、健康狀況、收入、教育程度和技能等多種因素,以確定該申請人是否在將來任何時候可能成為公共負擔。規則同時確定移民局有權在申請者在申請調整身分時,要求公共負擔保證金。對於在境內申請非移民身分停留延期的外國人,則要求申請者要證明自己在美期間沒有接受過公共福利,他們需要自給自足,或依賴自己和家人的財力維持在美生活。

公共負擔新規所指公共福利含:任何聯邦、州、地方或部落的用於維持收入的現金援助或現金福利計劃,包括:補充社安收入(SSI)、有需要的家庭的臨時協助(TANF);糧食券(SNAP);Section 8住房補助;長期護理;醫療補助(Medicaid,21歲以下的個人及孕婦或產後60天獲得的福利除外)。

移民局將在2020年2月3日這一週在移民局網站上發布更新後的表格、表格說明和政策手冊指南,以使申請人和其他人有充足的時間來重新檢查更新後的程序,並調整申請方法。這些更新後的表格將包括I-129工作簽證、I-485綠卡申請(轉換身分)、I-539(簽證延期與改變非移民身分)、I-864(經濟擔保)、I-864表格EZ、新的I-944表(自我經濟擔保)和I-945表格。

根據8CFR 212.21(a)的最終規則,移民局取消了對個人是否主要依賴公共福利進行生活的標準,將公共負擔重新定義為:接受或可能獲得一項或多項特定公共福利的非公民,他們在任何36個月內總計接受福利超過12個月(一個月內收到兩項福利就算為兩個月),但該定義僅適用於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後領取的公共福利。

移民局新增了之前沒有的I-944表,用以反映申請人「自給自足」、「自食其力」的情況。I-944是家庭資產申明表,除了政治庇護等幾類不在「公共負擔」審核範圍的移民類別之外,其餘所有類別的移民申請,都需要增加填寫I-944,包括親屬移民、婚姻移民、特殊人才移民、勞工移民、投資移民等。◇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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