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關於不得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最終規定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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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在2020年7月29日發布禁令(injunction),宣布在Covid-19疫情期間或此後任何應對Covid-19的全國健康緊急狀態期間在全美範圍內禁止實施2019年8月14日公布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該法院同時另外發布一份命令(order),禁止美國國務院執行或實施根據公布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制訂的不得入境的標準和規定。下面是一些與此消息有關的資訊。

美國移民局在2019年8月14日公布了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對公眾負擔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和擴大並規定哪些現在或將來有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外國人將不符合綠卡條件。移民局原計劃最終規定於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並在生效同時啟用一系列更新的移民申請表格。在移民局發布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之後,許多機構和組織及包括三藩市、加利福尼亞、緬因州、華盛頓州、維吉尼亞、夏威夷等一系列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在不同的聯邦法院狀告美國國土安全部及其下屬的移民局,質疑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合法性並取得包括紐約東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加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等數個聯邦地區法院的臨時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移民局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並推遲該最終規定的生效日期直至法院做出最後判決。此後美國最高法院發出終止令(stay),終止各個不同聯邦地區法院臨時禁令,允許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生效。此後移民局從2020年2月24日起開始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並同時啟用包括I-129、I-539、I-485、I-944等一系列包括公共負擔內容的更新表格。

2020年7月29日,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發布禁令,禁止美國政府在Covid-19疫情期間或此後任何應對Covid-19的全國健康緊急狀態期間實施或使用2019年8月14日公布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或在此期間視該最終規定為有效。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同時另外發布一份命令,禁止美國國務院執行或採取任何措施實施由於公共負擔理由不得入境的國務院臨時最終規定和美國總統2019年10月4日發布的暫停會給美國醫療系統造成經濟負擔的外國移民入境美國以便為美國人保存醫療福利的命令。

以上法院禁令中止了移民局對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一系列實施行動。移民局在2020年7月31日對以上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的禁令做出回應,宣布移民局在法院禁令的有效期內不實施2019年公布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而使用1999年的公共負擔指導有關規定(2019 public charge guidance)。

移民局宣布從2020年7月29日起在審理移民有關申請時將不再考慮申請人提供的公共負擔方面的資訊,包括I-944表格、I-539表格的第5部分、I-539A表格的第3部分,或I-129表格的第6部分提供的資訊。那些郵戳在2020年7月29日或之後的申請不需要包括I-944表格或在I-539、I-539A、I-485或I-129表格中填寫公共負擔的有關資訊。

移民局同時表示將發布關於如何使用有關表格的指導。在過渡期間移民局將不會因為某個I-485申請包括或沒有包括I-944表格而拒絕該申請,也不會因為I-539或I-129表格中關於公共負擔部分沒有填寫而拒絕該申請。

以上是移民局就聯邦地區法院禁令的回覆和採取的措施。美國國務院目前還沒有公布國務院將如何就法院禁令採取任何措施以及禁令有效期間在海外美國領館申請簽證人員是否必須遞交DS-5540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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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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