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检修订条例草案三读通过

不利国安电影可被撤映 业界担心红线不清误堕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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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唐健丰香港报导)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新例规定检查员在评审电影时,需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又赋权政务司司长,如果有上映的电影不利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电影已有的准许证明等。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表示,目前就法例草案无进一步回应,但会密切留意最新变化。

修例规定电影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不利国家安全。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详细处理,以及咨询法律意见。如上诉个案涉及国家安全事务,审核委员会不会处理。

修例又赋权政务司司长,若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年、罚款100万元。

会上多名建制派议员支持修例,工联会陆颂雄认为法案可堵塞“揽炒派”利用电影渠道危害国安的漏洞;经民联梁美芬提及,今次修例是“来得太迟”,希望当局日后加强监管,预防有人利用电影“荼毒”年轻人,让《十年》这类电影不再出现。草案最终获在席议员过半数投票赞成通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修例目的简单直接,便是完善电影管理制,以有效防范及制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局方在6月时已更新电影检查员指引,但单靠行政指引并不足够,需透过修例以订出更清晰的规定。

邱腾华强调,今次修例不影响电影业界的正常运作,因为清楚订明法例要求,有助业界有所依从,不会误闯“红线”,当局相信绝大多数电影不会涉及国家安全考虑。

议员关注会否涵盖网上影片邱腾华指超越修例原意

对于有议员关注修例会否涵盖网上的影片,邱表示修例只适用于符合上映定义的影片,若加入网络规管,将超越修例原意及范围,也涉及其它政策、科技、执法等考虑,又再强调实体及网上内容需符合“香港国安法”及其它法例规定。

政府今年6月宣布修订电检条例下的检查员指引,并于8月提出修例,要求将“是否危害国家安全”纳入审查及评级条件,电影业界曾提到,自当局修改检查员指引后,审片时间已有所延长,担心修例后有更大影响,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早前称业界顾虑《国安法》的红线无客观标准,担心会误堕法网。《大纪元》昨日再向总会查询,对方表示政府提供的修例资料至今没有变化,故此目前无进一步回应。◇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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