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集會案五人改認罪 何桂藍堅持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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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報導)2020年維園六四集會,被警方以疫情為由首度發出反對通知書,但當晚仍有市民自行進入維園悼念。26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8人早前不認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8人中5人改為認罪,其中李卓人表示,悼念六四是應有之義,無悔無憾。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不認罪,何桂藍更引用歌詞表示,「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

8名被告依次是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梁耀忠、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表示認罪,李卓人認罪時表示,「悼念六四是應該做的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否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時表示,「明白(控罪)每一個字,但不明白為何會是罪名,所以不認罪。」她否認另一項控罪時又說,「明白控罪,悼念無須批准,不認罪。」

何桂藍在否認控罪時則表明無論是否明白都不會認罪,並引用《回憶有罪》的歌詞說,「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

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梁耀忠、梁錦威、鄒幸彤6人被控一項「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指他們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李卓人、鄒幸彤、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胡志偉及何桂藍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們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李卓人另被控一項「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共有26名被告,其中陳皓桓等16人早前認罪,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緩刑。羅冠聰及張崑陽2人早前缺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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