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員起草新法案 開放縣警長參選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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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柏州綜合報導)數十年來,加州只有擁有POST(Peace Officer Standards and Training)執法證書的執法人員,才有資格參選縣警長。但這一門檻將有可能放寬,週二(3月30日),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起草一項SB 271法案,研議放寬參選縣警長的資格要求,開放所有登記選民參選。

威善高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們在警察問責制和刑事司法改革方面,邁出重要一步。」「加州的縣警長,在刑事司法系統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包括巡邏、管理監獄和加強監獄衛生系統等。」他補充:「在選擇這些權力非常大的警長時,必須確保真正的民主和問責制。」

SB 271法案,也稱作「縣警長民主及多樣性法」(Sheriff Democracy and Diversity Act),將取消參選縣警長的人選必須擁有POST執法證書的資格要求,並賦予所有登記選民都有權利參選縣警長一職。

威善高表示,1988年設立的這一規定,導致許多縣警長在競選連任時,毫無競爭對手,得以繼續連任。他指出,這種只允許「極少數人參選」的做法,扼殺多樣性。由於只有少部分人有資格參選,因此縣警長大多不受問責制影響。目前加州58個縣警長中,有49人是白人男性,4人是白人女性,僅有3人是拉丁裔男性,2人是亞裔男性。

雖然威善高批評某些縣警長,但他特別讚揚加州兩名亞裔警長之一的舊金山警長保羅.宮本(Paul Miyamoto)。

威善高說:「宮本是一名具有前瞻性思維的警長,我在2019年支持他,如果他在2023年尋求連任,我應該會繼續支持。」

但宮本並未完全認同威善高提出的SB 271法案,該法案也遭到加州警察局長協會(California Police Chiefs Association)和加州縣警協會(California State Sheriffs’ Association)等執法團體的反對。

宮本表示:「對於放寬參選縣警長的資格,我保持開放態度。」但這項立法有點太過。

過去,舊金山前任警長邁克爾.軒尼詩(Michael Hennessey)未擔任過執法人員,他從1980年任職至2012年,他是在加州要求縣警長必須擁有POST執法證書之前當選,並在此規定的例外情況下繼續連任。軒尼詩在當選警長之前,是一名囚犯權利律師和前任警長的法律顧問。

宮本說:「SB 271法案忽略包括前任警長軒尼詩在內的所有人,在管理執法機構時,其公共安全經驗的價值。」

根據威善高辦公室的說法,加州從1850年開始,允許所有登記選民參選警長。威善高說:「應該由選民來選擇,是否優先考慮有執法經驗的人、一個優秀的管理者或是有豐富經驗的人,來擔任警長一職。」

威善高提出的SB 271法案,將於4月下旬在參議院審理和財政委員會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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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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